行政侵权责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7:24:14 264 人看过

一、侵权主体。也就是说,要明确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主体范围。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我国行政侵权赔偿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主体包括法定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授权行政主体(授权组织)。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个人。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只要是行使职权的违法行为,就能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属于执行职务的行为。它不仅包括具体的违法行政行为,还包括违法事实。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对被侵权人的人身或财产权益造成的实际损害。四、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被侵权人权益受损的事实与行政侵权之间存在必然的内在联系,即被侵权人的权益损害确实是由行政侵权造成的,或者说行政侵权是被侵权人权益受损的必然条件。

行政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侵权责任是行政责任的一种,二者有联系又有区别。

(1)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主体违反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行政侵权责任则是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义务,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行政侵权责任的主体仅限于行政主体,不包括行政相对方;

(3)被侵害的对象只限于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4)行政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除存在行政违法的行为、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等条件外,还要求有被侵权的事实、行政违法行为与侵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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