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被拆迁怎么确认产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16:10:32 492 人看过

被拆迁房屋已经被拆迁,房屋不复存在的,不可以再进行确认产权。

确认之诉通常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权利的存在。法院对房屋确权之诉作出判决,确认某个民事主体享有房屋所有权,这种权利应是一种现实存在的权利,也即权利主体可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如果原先存在的权利在判决时已不复存在,那么,权利主体原来对房屋享有权利,从法律角度而言只是一个事实而已。法院就确权之诉判决确定的,应是权利而不是事实。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一、对农村房屋确权有争议怎么办

对农村房屋确权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房屋拆迁产权置换如何查询

直接到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

城市房屋拆迁方式中的产权置换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5日 22: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产交易相关文章
  • 对于已拆迁房屋是否可以确权之诉
    一、对于已拆迁房屋是否可以确权之诉被拆迁房屋已经被拆迁,房屋不复存在的,不可以再进行确权之诉。确认之诉通常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权利的存在。法院对房屋确权之诉作出判决,确认某个民事主体享有房屋所有权,这种权利应是一种现实存在的权利,也即权利主体可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如果原先存在的权利在判决时已不复存在,那么,权利主体原来对房屋享有权利,从法律角度而言只是一个事实而已。法院就确权之诉判决确定的,应是权利而不是事实。《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二、对农村房屋确权有争议怎么办对农村房屋确权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
    2023-04-19
    427人看过
  •  在房屋被强拆后,如何进行产权确认?
    在强制拆迁过程中,公证员组织对所有物品进行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并将其分类造册。同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并由两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之后,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确认。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在强制拆迁过程中,公证员组织对所有物品进行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并将其分类造册。同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并由两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之后,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确认。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拆迁物品登记:公证员清点造册,签名确认拆迁物品登记是拆迁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用于记录拆迁物品的数量、种类、规格等信息,以便于拆迁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统计,同时也是拆迁工作的基础文件之一。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拆迁物品登记应当由拆迁单位负责组织,并由拆迁单位指定的拆迁人员负责清点、造册和签名确认。拆迁物品登记应当保存至少15年,
    2023-08-27
    475人看过
  • 回迁房怎么确认产权
    一、回迁房的产权如何确认回迁房最终确认的产权性质,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形:第一、若回迁房的性质为商品房及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且合同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则合同的效力应为有效。第二、若回迁房的性质为经济适用房,合同的效力则按有关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法律。第三、如果回迁房的房屋性质还未确定,因该房屋性质无法确定,故该类合同的效力尚无法确定,当事人可在房屋产权性质确定后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二、回迁房是否属于大产权吗回迁房就是指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回迁房不一定属于大产权,要知道回迁房是否为大产权房很容易判断:我们所说的商品房(大产权房)是要"五证"俱全的,可以按揭,而小产权的房子不会在交易市场备案和交易的,也不可按揭贷款购买的。大产权的商品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的,还可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是小产权多为集体土地性质的,办理不出《国有土地使用证》。三、购买回迁房的注意事项
    2023-03-28
    471人看过
  • 已经确权的房子被强拆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国家赔偿或者要求恢复原状。实际中,小产权房被拆迁会根据以下情况确定是否能够补偿:1、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房子,并依法办理了审批手续,属于合法建筑,被拆迁有补偿。但是,因为购买小产权房后不能拥有所有权,所以,拆迁补偿款归于有所有权的集体内部。不过,如果买家跟卖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若被拆迁全部补偿归于买家,那么卖家拒绝支付补偿的,买家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2、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成的房子,属于违章建筑,被拆迁无补偿。不过,购买小产权房的人对此无过错的,比如被卖家欺诈买到小产权房,那么照样可以主张对方赔偿损失。一、遇到强拆后的维权具体步骤是什么?1、强拆之前如果当事人提前得知强拆消息,最好是将贵重物品转移,尤其是小件的贵重财物。万一发生意外,导致财物丢失,当事人只能申请赔偿,但是维权时像电视、电脑、冰箱这种大件物品还比较容易取证,但是像项链、手镯这种体积小、价值
    2023-04-05
    405人看过
  • 房屋被强拆继承权如何确认?
    房屋被强拆继承权应当是根据遗嘱的内容还有就是根据法定继承来确认。房屋被强拆后的继承可以根据拆迁协议中有关赔偿情况来继承处理,在拆迁活动中,拆迁人须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房屋拆迁与补偿相关事宜,该协议当事人双方只能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其他有权签字的人,如代理人或代表人等。房屋所有权人去世后,该房屋即应当依照遗嘱或法定继承,但继承后继承人应当进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以确定所有权人,变更登记之前,各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不是享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未变更登记的,即属于房屋所有权状态不明。房屋被强拆后的继承可以根据拆迁协议中有关赔偿情况来继承处理,在拆迁活动中,拆迁人须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房屋拆迁与补偿相关事宜,该协议当事人双方只能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其他有权签字的人,如代理人或代表人等。一、拆迁的补偿规律是什么?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法律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2023-06-20
    126人看过
  • 拆迁房屋确权起诉状怎么写
    一、拆迁房屋确权起诉状怎么写原告:x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址:上海市xxxxx路xxxx村xxx号xxxx室第一被告: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址:上海市xxxxx路xxxx村xxx号xxxx室第二被告:上海xxxxx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联系电话:xxxxxxxx地址:上海市xxxxxx区xxxxx路xxxx号xxxx室邮政编码:200000第三被告:上海xx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地址:上海市xxxxx区xxxxx路xxxx号xxxx室邮政编码:200000诉讼请求:1.确认三被告签订的关于本市xxxx区xxxx路xxx弄xxx号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2.请求法院重新做出拆迁补偿安置;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事实理由:被告二、三于2003年取得原告居住地xxxx路x
    2023-06-05
    151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交易是指房产所有权人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过程,通常包括买卖、赠与、交换等多种方式。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需要签订合同,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方式、交易时间等事项,并办理相关手续。房产交易涉及到产权登记、税费缴纳、资金监管、过户手续... 更多>

    #房产交易
    相关咨询
    • 拆迁案件如何确认房屋产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5
      可以向公证机关,请求公证,应该更方便,拿上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具有其他材料你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打电话咨询。如果确实想起诉确认的话,那么也行,委托律师代理吧。
    • 房屋征收前,建筑物的拆迁权是否应当确认被拆迁房屋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04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一)由未经登记建筑的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相关资料,填写《未经登记的建筑认定和处理申请表》,并承诺对申请事项和相关证据承担法律责任;(二)未经登记的建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公安等部门核实情况并如实出具书面核实证明;(三)市、县(市)人民政府实施房屋征收的,由市、县(
    • 对于已拆迁房屋是否可以确权之诉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05
      被拆迁房屋已经被拆迁,房屋不复存在的,不可以再进行确权之诉。 确认之诉通常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权利的存在。法院对房屋确权之诉作出判决,确认某个民事主体享有房屋所有权,这种权利应是一种现实存在的权利,也即权利主体可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如果原先存在的权利在判决时已不复存在,那么,权利主体原来对房屋享有权利,从法律角度而言只是一个事实而已。法院就确权之诉判决确定的,应是权利
    • 房屋拆迁怎么确认村民的身份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4
      1、作为被安置村民,主要是以户籍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外嫁女及其孩子在居住地享受村民待遇分配承包地,或享受了征地补偿安置,不能同时享受两村村民待遇,原则上两人应当享受同村村民的安置补偿待遇。 2、至于确定安置资格公告,本身本不损害两人合法权益,请求撤销认可其他村民补偿安置资格公告,外嫁女及其孩子两人没有原告资格。是行政机关不给予其二人村民待遇、不予征收安置补偿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两人应当诉对其不
    • 被拆迁房屋可否进行确权之诉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5-26
      被拆迁房屋进行确权之诉方式: 1、被拆迁房屋已经被拆迁,房屋不复存在的,不可以再进行确权之诉。 2、确认之诉通常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权利的存在。法院对房屋确权之诉作出判决,确认某个民事主体享有房屋所有权,这种权利应是一种现实存在的权利,也即权利主体可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3、如果原先存在的权利在判决时已不复存在,那么,权利主体原来对房屋享有权利,从法律角度而言只是一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