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住用房是如何界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9:34:52 355 人看过

王先生来信说,他在大名·有一套公房,现在要动迁了,这套房屋以前是用于居住用途的,从1998年起我就开了一间杂货店,现在有人说这套房屋不属于非居住房屋。他咨询非居住房屋怎界定?

我们请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洪林答复如下:

因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价格的差异,导致动迁时双方对房屋性质争论颇多。本市有这方面的规定: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λ,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

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营业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δ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根据上述规定,王先生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将此居住房屋作为营业场所,如果你领取了营业执照,那,可以认定为非居住用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4: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居住用房相关文章
  • 拆迁评估:如何准确判断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
    吴雯麒【关键词】拆迁;评估;公平;居住;非居住【全文】案例一:2003年,王某购买了一间位于上海市西区的房屋。该房屋是一幢六层楼新工房的102室,因其紧靠一条繁华商业街,原房主自2000年起便在该房屋内开了一家茶叶商店。直至2003年,原房主因要出国便将该房屋以150万元的价格售予王某。同时期,该幢房屋202室的市场价格约为70万元。王某购买该房屋后,申请了营业执照,经营服装生意。2006年,该房屋地块因市政建设需要拆迁。案例二:李某有一间底层房屋。自2000年始,李某便将该房屋出租给他人开店,租金与同地段纯商铺相同。2006年,该房屋面临拆迁。在此期间,该房屋的经营者已几易其手。案例三:赵某自2000年始,即在自己的底层房屋经营糕点生意。直至2006年该房屋被划入拆迁范围。上述房屋在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房屋用途均为居住,至拆迁时从未办理过“居改非”手续。上海在拆迁中认定房屋用途的依据是根据
    2023-07-04
    427人看过
  • 营业用房界定是如何的
    营业用房界定一般来讲,经营用房有以下几个认定标准:(1)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2)被拆迁房屋被认定为非住宅房屋;(3)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拆迁房屋;(4)拆迁前被拆迁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5)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出具纳税凭证。特别说明:实践中,经常有一些经营用房并不完全同时具备以上几个条件,如何认定不具备以上条件的房屋的性质,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有着重大的利害关系,因为经营用房和住宅性质的房屋的补偿是不同的,前者的补偿数额要高于后者,实践中一些房屋的性质实际上是经营用房,但不完全具备以上条例,这种房屋是不是不能按照经营用房来进行补偿呢?显然不是.要看以下情况,区别来对待:(1)该项经营项目是否依法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有些经营项目是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常见于农村地区;(2)该项经营项目是否需要依法缴纳税费,有些地区或经营项目可能是免税的;(3)该房屋是否在拆迁前实际用
    2023-04-30
    256人看过
  • 侵入住宅的非法行为如何界定?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四)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规定很多人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而不自知,不知道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会被判刑的。那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规定是什么呢?我做以下简要分析。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和住宅主权人允许,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只要行为人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都应当
    2023-07-06
    439人看过
  • 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赔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1、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的区别因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价格的差异,导致动迁时双方对房屋性质争论颇多。而以下情况下为非居住用房。(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营业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2、非居住用房包括什么?
    2023-07-06
    421人看过
  • 如何界定居住区公共设施的产权
    房地产市场形成以来,住宅小区的产权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居住区公共设施产权界定不明确。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对这个问题提出了质疑。过去,城市居住区的房屋产权一部分归房管部门所有,另一部分归非房管单位所有,即大部分产权属于公房。住宅区的公共设施一般由房屋委员会拥有和管理。房地产市场形成以来,住宅小区的产权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居住区公共设施产权界定不明确。越来越多的人对这个问题提出了疑问。开发商从国家购买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开发建设了住宅区。为了使小区业主的生活舒适方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发商必须建设若干平方米的公共配套设施,如学校、幼儿园、各类商业楼宇等,开发商将房屋出售给业主,收回住宅区全部投资,实现盈利。多数业主购买的每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的价格结构不仅包括房屋本身的面积,还包括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公共建筑配套设施。因此,住宅小区的业主也是公共设施的业主。虽然他们的房产证上没
    2023-05-08
    53人看过
  • 企业房产税非经营用房如何界定
    一、企业房产税非经营用房如何界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是自用或自住的房产,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收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二、什么是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三、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2023-05-30
    121人看过
  • 民法典房子居住权是怎么界定的
    一、民法典房子居住权是怎么界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二、居住权的法律特征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
    2023-06-19
    115人看过
  • 擅自将居住用房改成非居住用房是否合法
    擅自将居住用房改成非居住用房,比如营业性场所,是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居住用房与公寓区别商务公寓不是商住房。商务公寓具有合法产权,必定会继续存在,而商住房类住宅严格规范后将不复存在,这是趋势。1、在深圳建筑规范中分为商品住房、商务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其中非住宅类的商业用房和工业厂房就叫商住房即类住宅,商业公寓跟它是并列的。2、商住房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本质是用于实体经济,企业办公和个人创业办公。但商务公寓具有居住属性,明确有独立卫生间的,有可以接入天然气的,跟住宅的的设计规范完全一
    2023-08-10
    159人看过
  • 居住用房改为非居住用房违法吗
    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将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合法。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将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非法监视居住如何处理行为人被公安非法监视居住的,可以向检察院举报、申请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得有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2023-07-29
    457人看过
  • 居住用房与非居住用房有什么区别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一、公租房拆迁补偿谁有权分割有权分割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分类:1、户口限制: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2、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3、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无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
    2023-02-27
    139人看过
  • 如何界定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
    第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第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第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一、男女办了婚礼没领证是事实婚姻吗不一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岁,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男女举办婚礼后共同生活,通俗的来讲,属于现实中的婚姻,但这种婚姻关系不一定是法律上所讲的“事实婚姻”。法律上所讲的“事实婚姻”是有一定法律特性的。法律上的“事实婚姻”:1、男女双方要同时具备婚姻要件,如达到结婚年龄、不是三代近亲属等等。双方或
    2023-03-10
    129人看过
  •  信用卡非法使用如何界定?
    信用卡套现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若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恶意透支信用卡套现且数额较大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将面临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因此,信用卡套现行为应引起警惕,不要冒险尝试。信用卡套现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若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信用卡套现并且恶意透支,数额铰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信 用 卡 套 现 会 承 担 哪 些 法 律 责 任 ?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通过各种手段获取信用卡额度并用于消费,然后再将获取的信用额度提前还给发卡银行的行为。这种行为虽然可以帮助持卡人解决燃眉之急,但同时也可能涉及到法律责任的承担。首先,信用卡套现行为属于信用卡违
    2023-09-12
    456人看过
  • 非法办理居住证如何定罪
    责令改正,并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二)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三)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一、重庆市居住证延期如何办理1、重庆居住证延期6个月以下的,持证人填写《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工作人员根据其申请延期时长并核对相关材料后,登陆信息系统对有效期限进行变更操作,同时使用专用设备对持证人所持居住证芯片和居住地址栏进行擦写,更新有效期限,其居住证无需更换。2、对延期7个月至3年的,持证人填写《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工作人员根据其申请延期时长审核下列材料: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二、居住证办理资格1、在居住地有合法稳
    2023-03-12
    345人看过
  • 如何界定营业用房
    如何界定营业用房?根据用地性质、规划用途所决定。营业用房要看你房子本身的产权证上是不是有商业或店面房的标注,如果没有,是按住宅房标准补偿的。实际拆迁过程中也会照顾到实际经营情况给予经营损失补偿,但不是补给你的,而是给实际经营人的。般来讲,经营用房有以下几个认定标准:(1)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2)被拆迁房屋被认定为非住宅房屋;(3)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拆迁房屋;(4)拆迁前被拆迁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5)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出具纳税凭证。特别说明:实践中,经常有一些经营用房并不完全同时具备以上几个条件,如何认定不具备以上条件的房屋的性质,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有着重大的利害关系,因为经营用房和住宅性质的房屋的补偿是不同的,前者的补偿数额要高于后者,实践中一些房屋的性质实际上是经营用房,但不完全具备以上条例,这种房屋是不是不能按照经营用房来进行补偿呢?显然不是.要看以
    2023-06-15
    110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租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合法。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将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更多>

    #居住用房
    相关咨询
    • 居住用房与非居住用房是怎样认定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0-01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 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
    • 房子居住权是怎么界定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26
      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1、居住权属于人役权 居住权是人役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指排除所有人而将建筑物或建筑物之特定部分作为住房使用的权利。其权利内容,主要为居住的权利,可以因居住之目的而使用房屋,并可排除房屋所有人或第三人对其使用权的干预。 2、居住权的内容 居住权的内容,只能作为居住之用,如果带有其他目的,特别是商业目的,非居住权。居住
    • 税法个人住房居住五年时间如何界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般应以个人取得房屋产权证核准发证时间或契税完税证填发时间为开始时间,以转让房屋时房管部门受理交易申请的时间为结束时间计算是否自用满五年。一、计征个人所得税自用时间的界定:以个人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核准发证时间或契税完税证填发时间为开始时间,以转让房屋时房管部门受理交易申请的时间为结束时间计算是否自用满五年(穗地税函[2005]133号)。若纳税人对自用开始时间有异议,可在税款缴纳前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 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的区别和联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因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价格的差异,导致动迁时双方对房屋性质争论颇多。本市有这方面的规定: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
    • 我的老房证用途是非居住房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3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住宅是否可以做为经营场所,每个地区都是有地方政策的,也就是说,如果地方政策允许,就可以注册,如果地方政策限制住宅商用,就不可以,而且,多数情况下,个体户的经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