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答辩状之后还能提管辖权异议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2:12:25 447 人看过

管辖异议提出时间

(1)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2)以有仲裁协议为由的,可以在首次开庭前提出

(3)仅限一审期间,发回重审,即便适用第一审程序再审,也不得再提出管辖异议;一审未提出,二审提出,将不予审查。

律师补充:

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2、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3、如果法院审查后异议成立的,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

《民诉法》第127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最高院民诉讼解释》第216条第1款

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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