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本市一至四级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0:22:58 334 人看过

各区、县民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精神,结合本市情况,现对调整本市一至四级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护理费的本市一至四级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其护理费标准按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整。即: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伤残的,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伤残的,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二、2005年护理费新标准计算基数为2,033元/月。

三、伤残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护理费,由户籍所在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的护理费仍按原经费开支渠道解决。

四、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本市过去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证局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09: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护理费相关文章
  • 关于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名称】关于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颁布机构】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发文号】【颁布时间】1993.07.20【实施时间】【效力属性】有效【效力说明】关于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人事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财政、人事局: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的调整,经研究,决定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的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护理费的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包括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其护理费标准,可参照一九九三年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人退发[1993]1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即:因战、因公特等革命伤残人员为本地区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50%;因战、因公一等革命伤残人员为本地区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
    2023-04-22
    104人看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市经委等四部门印发本市摩托车报废管理规定的通知
    市经委、市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经委、市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制订的《关于本市摩托车报废管理规定》(沪经场[2002]739号)已经市政府同意,请自行印发并组织实施。关于本市摩托车报废管理的规定第一条为改善本市环境质量,保障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鼓励技术进步,节约能源,根据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助动车。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应当报废:(一)自初次登记之日起,年限达到8年;(二)累计行使里程达到10万公里;(三)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四)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五)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公告》确定的相应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二十的;(六)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七)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排
    2023-06-08
    107人看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职能的决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沪府发[2004]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探索和完善本市食品安全监管新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调整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职能作如下决定。一、为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从本市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出发,调整现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在“采取分段监管为主”的工作基础上,逐步实现由一个部门为主的综合性、专业化、成体系的监管模式。二、按照确定预期目标,制定阶段方案,分步推进实施的原则,对本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的职能作适当调整。将现由卫生部门负责的食品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包括餐饮业、食堂等)以及保健食品(包括化妆品,下同)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职责,划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现由卫生部门负责的除保健食品以
    2023-06-07
    426人看过
  • 邢台市人民政府批转邢台市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工商业用房租金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邢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研究,同意邢台市物价局、财政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调整工商业用房租金标准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关于调整工商业用房租金标准的意见我市起码管工商用房现行租金标准仍然是福利性的低租金制。几年来,由于建筑材料、人工工资、拆迁征地等价格上涨,工程造价和维修费用大幅度提高,现行低租金无力对工商用房进行维修、改造,严重影响了我市房地产业的发展,同时也影响了工商企业正常使用。随着住房制度改革步伐的加快,工商业用房实行商品租金已是大势所趋。现根据建设部和省政府关于工商业用房在“八五”期间要逐步达到商品租金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工商业用房租金标准作如下调整:一、对工商业用房(含为其服务的附属用房)分别实行五项因素(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资金占用费、税金)的成本租金和市场租金,并从1992年起到1995年逐步由成本租金达到商品租金。二、
    2023-06-10
    328人看过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调整后涉及行政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沪高法[2005]35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政府2004年12月10日沪府发[2004]5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职能的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对本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的职能适当调整,将现由卫生部门负责的食品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包括餐饮业、食堂等)以及保健食品(包括化妆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职责,划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现由卫生部门负责的除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划归质量技监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的职能调整后,本市卫生部门不再承担包括《卫生许可证》发放、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职责。《食品卫生法》授予卫生部门的对食品流通、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的市场经营主体和经营活动的监管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食品卫生法
    2023-06-07
    217人看过
  •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对协议
    各区(县)民政局: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对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开展特殊援助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6]22号)有关精神,做好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以下简称“协保人员”)特殊援助与社会救助具体政策的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对患大病重病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政策衔接按照文件规定,“对因患大病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无法就业的协保人员,给予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上述协保人员家庭在申请低保时,此项生活补贴应视作本人收入,计入家庭收入范围;已在低保范围内的上述协保人员,应通过复审及时核实其家庭收入,符合低保条件的应按低保标准予以补足差额。二、关于低保家庭中大年龄协保就业人员的政策衔接按照文件规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以内(含两年)的大龄协保人员,凡实现市场化就业,并按规定在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的,在就业期间按月给予
    2023-06-09
    278人看过
  •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等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疗保险办公室,各公安分局,崇明县公安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贯彻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的通知》(沪府[2006]8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具体实施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高龄无保障老人纳保条件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范围的高龄无保障老人是指:1、年满70周岁;2、在上海居住、生活满30年,具体情况以原始户籍记载为准。3、解放后建立户籍制度以来,为本市城镇户籍(期间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除外);4、未享受本市规定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征地养老等待遇以及外省市规定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二、办理申领手续及所需提供的材料高龄无保障老人可以到本人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具体相关事务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2023-06-09
    74人看过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6-7【实施日期】2005-6-7【发布单位】【文号】穗府[2005]19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报请国务院同意,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如下:一、撤销东山区、芳村区,设立南沙区、萝岗区。二、将原东山区的行政区域,白云区的矿泉街道,天河区的登峰街道、天河南街道的杨箕居委会和中山一居委会、沙东街道濂泉路以西、北环高速公路以南、广源东路以北的区域划归越秀区管辖。越秀区人民政府驻越华路。三、将原芳村区的行政区域划归荔湾区管辖。荔湾区人民政府驻中山七路。四、将番禺区的南沙街道和万顷沙镇、横沥镇、黄阁镇,灵山镇的庙南村、七一村和庙青村的部分区域,东涌镇的庆盛村、沙公堡村、石排村的各一部分区域划归南沙区管辖。南沙区人民政府驻黄阁镇凤凰大道。五、将白云区的萝岗街道,钟落潭镇的九佛、穗北2个居委会和红卫、风尾、埔心、蟹庄、枫下、佛朗、燕塘、莲塘、山龙、重
    2023-04-22
    443人看过
  • 一至四级伤残时护理费的支付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如下标准支付护理费: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护理费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负增长时不调整。一、工伤赔偿标准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或者百分之三十。职工因工致残鉴定等级不同,待遇不同。二、工伤八级赔偿标准计算是怎样的(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2023-04-11
    423人看过
  •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土地级别及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失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环境的不断完善,为保证对市区土地进行合理利用和有效开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市内四区的土地级别和土地出让金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一、执行范围: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二、下列区域土地在原有土地级别基础上作调级处理:㈠东北路北段、华北路和振兴路围成的三角地域由六级地提到四级地;㈡机场北侧的泡崖小区由六级地提到五级地;㈢西北路南段西侧区域(包括大连冶金机械厂、王家沟、石家沟、锦绣小区等)由五级地提到四级地;㈣富国街至黑石礁段的中山路北侧区域在原土地级别基础上相应提高一个级别;㈤寺儿沟区域由四级地提到三级地;㈥沿中南路、解放路、东北路、长春路以及八一路区域由三级地提到二级地;㈦疏港路西段邻近区域,土地级别不变,土地类区相应提高一个档次。
    2023-06-10
    273人看过
  • 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工资调整细节
    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020年人社部工资调整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国务院批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二、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三、调整办法
    2023-07-05
    450人看过
  •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居民一户一表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天津市发布文号:津价商[2002]249号为扩大电力市场,促进电力消费,满足居民群众日常生活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调整后的居民一户一表的安装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居民一户一表的安装收费标准(一)安装每具5(10)A单相电卡表的收费标准由1300元降为960元。(二)安装每具5(20)A单相机械表的收费标准为860元。(三)安装每具5(20)A单相电卡表的收费标准为1060元。(四)安装每具5(30)A及以上容量电能表的收费标准暂由电力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行确定。二、居民一户一表更换大容量电能表的安装收费标准(一)每具5(10)A单相电卡表增容到5(20)A单相机械表的每具收费标准由169元降为160元。(二)每具5(10)A单相电卡表增容到5(20)A单相电卡表的收费标准由364元降为320元。(三)每只2P-20A断路器69元。(四)对更换
    2023-06-07
    487人看过
  •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社会救济对象生活标准的通知
    为了解决优抚、社会救济对象的生活困难,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有所改善,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我市享受定期抚恤、补助、救济的部分优抚、社会救济对象生活标准进行调整(标准附后)。因调整标准增加的经费,由市、区县财政分别负担。优抚对象调标增加的经费,由市财政负担60%,区县财政负担40%;市属福利院收养人员生活费增加的经费,由市财政负担;社会救济对象调标增加的经费,由区、县财政负担。新调整的标准中包括国家给予优抚、社救对象的各项价格补贴(即1988年10元副食补贴,1991年和1992年的6元和5元粮油调价补贴,1992年的5元燃料价格补贴,1992年12元肉、蛋、菜价格补贴,1993年10元粮价补贴)。这次调整部分优抚、社会救济对象的生活标准,是在国家财政困难的情况下进行的,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优抚、社会救济对象的关怀。这项工作涉及到优抚、社会救
    2023-06-07
    416人看过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各单位:市财政局、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ΟΟ一年九月二十日关于加强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管理的意见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土地管理局(二ΟΟ一年九月五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0]29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农村土地整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1998]91号)精神,为加大土地整理力度,规范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管理,缓解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紧张的矛盾,确保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通过土地整理报省国土厅按比例获取的建设用地折抵指标由县(区)土地管理部门单独记帐,统一纳入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土地管理项目实施单位不得自行使用。使用折抵指标的建设用地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
    2023-06-10
    464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护理费
    词条

    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 护理费的发生是受害人恢复健康所必须的,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 更多>

    #护理费
    相关咨询
    • 二至四级伤残军人2016年护理费标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9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我的战友:我们残疾军人抚恤金待遇、我国大部分省市(含山西省)是执行民政部标准抚恤金的:就是2015年10月起的民政部新标准(底线标准),民政部已经颁布新的抚恤金标准(-47/poster//):一级因战60210因公58310因病56400二级因战54490因公51620因病49690三级因战47810因公44930因病42080四级因战39180因公35370因病3250
    • 市关于调整城市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05
      根据我国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城市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如下: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 山东省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津贴调整实施办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23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工伤职工产生劳动能力障碍,丧失劳动就业机会,自身的行为能力被削弱,与工伤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自然应该享受相关的津贴赔偿。关于调整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
    • 今年一至四级伤残津贴上调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0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
    • 一至四级工伤护理费是怎么标准?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0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