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行政诉讼的执行机关是指哪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1 03:01:01 423 人看过

一、第三节行政诉讼的执行机关是指哪个?

1、执行机关。在人民法院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自行强制执行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行执行生效行政裁决所维持的具体行政行为

,成为执行机关。在人民法院作为执行机关时,一般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如果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2、执行当事人。行政诉讼执行中的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

3、执行参与人是指除执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参与执行过程的单位或者个人。

4、执行异议人。是指没有参与执行程序,但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提出不同意见的个人或者组织。也称为案外异议人。执行异议人提出异议时,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说明异议的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执行人员应当及时审查异议理由,并作必要的调查核实,如果异议确有理由和证据,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如果异议理由不成立的,驳回申请

,继续执行程序。

执行主体,是指在行政诉讼执行中享有权利、义务的各个方主体,包括执行机关、执行当事人、执行参与人和执行异议人。

二、行政机关的执行依据有哪些?

执行依据是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或者执行机关依职权直接采取执行措施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它是执行工作得以开始和进行的前提和基础,并在执行依据是开始行政诉讼执行的必要条件。

行政诉讼执行的依据包括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上述法律文书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作为执行依据:

第一、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第二,该法律文书必须具有可供执行的内容,通常包括物的给付、特定行为的执行和对人身的强制行为等。如果法律文书中不具有可强制执行的内容,不能作为执行依据。

第三,法律文书中可执行事项具体明确。

所以当事人如果是采取的行政诉讼,那么行政诉讼的执行机关就是我国的人民法院,因为针对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当事人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如果是走行政复议的道路,那么当事人就必须对,做出原来的行政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去提出申请,但是如果当事人不想走行政复议,想直接发起行政诉讼也是可以的,但是行政诉讼通常就是到法院去进行行政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2日 10: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第三人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能否申请强制执行是可以的。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判决书的时间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即自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执行。超过两年的,法院将不再受理执行申请。《行政强制法》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是什么行政强制执行其特征是:(1)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的义务为前提。(3)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相对人履行的义务。(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023-06-17
    485人看过
  •  识别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行政诉讼第三人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其判断标准在于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只有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才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或由法院通知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第三人的判断标准,关键要看是否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只有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才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利害关系判断标准是什么?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在行政诉讼中,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利害关系对于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首先,行政诉讼第三人需要证明其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这是判断其是否有权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前提条件。其次,行政诉讼第三人需要证明其因行政行为受到损害,并且该损害与行政行为有直接
    2023-08-30
    317人看过
  • 诉讼期间能否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一、诉讼期间能否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诉讼期间可以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指的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般有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等。二、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1.调查与审查。若发现原行政行为有违法或者不当之处,不得实施强制执行;若还有其他更为缓和的手段同样可以达到义务履行的目的,则应采用更为缓和的手段,而不应实施行政强制执行。2.通知与告诫。在正式实施强制执行前,为给义务人再一次主动履行义务的机会,应该发出通知和告诫,限定适当的义务履行期限。3.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在接到告诫书后所作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认真听取,做好笔录,给予答复;必要时,行政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4.制作执行决
    2023-07-06
    195人看过
  • 行政执行的三大环节是什么
    一、行政执行的三大环节是什么行政执行的三大环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为执行的准备、执行的实施、执行的监控。执行的准备指执行前的计划制定、执行的实施指执行期间的方式方法、执行的监控指对于执行期间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相应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十七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当事人对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二、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是什么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如下:一、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一)强制划
    2024-01-28
    201人看过
  • 行政诉讼第三人几个问题的探讨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自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第三人问题一直存在较多争议,包括第三人的资格,即哪些情况下哪些主体能作为第三人,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等等。随着《行政诉讼法》实践的进一步深入,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为了准确理解和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第三人的规定,有必要结合行政审判实践,深入研究和探讨第三人问题。一、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尽管在法学界和实务界都存在不同的观点,但对第三人的概念比较通行的看法是,所谓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的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基于上述第三人的概念,行政诉讼第三人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第三人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第二,第三人是在他人诉讼已经开始
    2023-06-06
    265人看过
  • 行政诉讼第三人与行政第三人有什么区别
    行政第三人又称“暗示第三人”[10],其定义为:对已做出的行政行为有间接利害关系,受行政权间接作用或约束,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潜在的或暗含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相关法律知识:行政第三人是大陆法系国家所使用的一个行政法学概念,根据德国、日本的行政法理念,借鉴而来的。德国行政法学者指出,有些行政行为不仅对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他们称为“收件人”)产生法律效果,而且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果,即所谓的“具有第三人效果”的法律行为,主要是指对第三人产生负担效果的授益行政行为,典型的例子是侵害相邻权人权利的建设许可。[7]日本学者也强调在建筑确认等复效性行政行为中,行政第三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地位、能否参加听证程序、在撤销诉讼中能否享有原告的资格等问题都值得研究。[8]在我国台湾地区,学者们将德国学者的“具有第三人效果的行政行为”和日本学者的“复效性行政处分”称为“第三人效力处分”,即对相对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法
    2023-04-28
    117人看过
  • 提起行政诉讼是起诉行政机关还是起诉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告是行政机关,而不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是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所以应由行政机关承担责任。行政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行政机关中行使行政职权的人员。一、行政诉讼司法鉴定结论只能作为定案依据(一)主要理由(1)司法鉴定结论只是司法人员和鉴定人员认识证据的一种文字记载。司法鉴定结论只是司法人员和鉴定人员认识证据的一种文字记载。司法鉴定的客体是人、物、或人或物留下的痕迹和通过技术加工形成的复制品等,司法鉴定结论由于依赖于这些客体,因而分成人证、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形式,不能作为一种证据形式独立存在。如果司法鉴定结论作为一种独立证据,就会和人证
    2023-02-26
    117人看过
  • 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第十九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
    2023-03-29
    402人看过
  • 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的主体指的是行政机关吗
    不只是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的主体指的是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一、酒驾开了单子不处理有哪些后果酒驾开了单子不处理后果: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15天以上不接受处罚的,每天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逾期无正当理由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按罚款金额的3%处以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个人交通罚款不交有什么后果个人交通罚款不交的,行政机关会加重处罚,并且采取强制措施。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应当尽快去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行政处罚会留有记录吗行政处罚在相应的执法机构会有记录,在公安机关可以查询到。相关部门一般按以下方
    2023-06-22
    320人看过
  • 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有什么?
    一、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有什么?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
    2024-02-04
    460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哪些行政人不能做第三人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有利于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及时解决纠纷,减少诉累,其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什么样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行政诉讼法未作具体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行诉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对行政诉讼第三人作一归纳、探讨。第三人总体上可以分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和证人型第三人。一、所谓原告型第三人,是指享有诉权但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诉讼,而是参加到他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有:1、行政处罚案件中未提起诉讼的共同被处罚人。行政机关在一个处罚决定中对多人进行处罚,其中一部分提起诉讼,另一部分未提起诉讼的处罚人可以作为第三人。2、对侵犯他
    2023-02-19
    185人看过
  • 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指什么机关
    一、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指什么机关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指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行政执行的主体需要满足:1.必须是组织而不是自然人;2.行政执法主体的成立必须有合法的依据;3.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具有明确的职责范围;4.行政执法主体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执法责任。二、行政执法的程序行政执法的程序有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法制审查;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处理意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和执行。这是一般的程序,还有简易的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
    2024-01-31
    215人看过
  • 海关行政诉讼的基本诉讼环节
    海关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当然这三者并非每一起行政诉讼案件都会出现,其中只有第一审程序是必经的,是全部审判程序的基础。简单地说,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海关行政诉讼案件后审理该案适用的程序,由于根据法律规定海关行政诉讼案件只能适用普通程序,也就是应当包括开庭前的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等阶段。如果第一审中的当事人对第一审的裁判不服,依法提起上诉的,就使得案件进入第二审程序,也可称为上诉审程序或者终审程序。在第二审中,其审理不一定必须开庭,对事实清楚的案件,可以实行书面审理,第二审法院作出的裁判,属于终审裁决,不得再提起上诉。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就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检察机关的抗诉或者人民法院自己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2023-04-16
    344人看过
  • 行政诉讼被告是行政复议机关还是原机关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一、行政不作为的含义首先,行政不作为违法必须以行政主体具有法定义务为前提。这种法定义务是法律上的行政作为义务,不是其他义务。行政作为的义务来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根据中国的行政组织法,各行政机关都有法定职责,同时,也有要求行政机关的履行法定职责时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在实体上的行政义务,主要是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应尽到保护的职责;在程序上的义务,由于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尚未出台,行政程序的法定义务主要散见于各
    2023-03-11
    26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是指的哪些啊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 拘役是在哪个行政机关执行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16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房屋拆迁,哪个行政机关有权作出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2
      对于房屋拆迁情况中,有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第十六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由此可见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被告一般为一下两个: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
    • 管制的执行机关是谁, 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27
      管制也是一种强制措施,只是与其他刑罚相比较轻而已。根据《刑罚》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同时,当事人在接到管制判决后,应该依法
    • 行政执法行政机关执法是指什么意思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6
      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