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合同不缴纳印花税是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一、基本规定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3、营业账簿
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条例第二条,细则第三、四、五、六、十条)
二、具体规定
1、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以及各类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制品的征订凭证(包括订购单、订数单等)
2、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出版合同的话,主要指的就是著作权人和出版社所签订的一系列的合同,在这个合同当中有要为他进行出版的义务,同时也需要支付一定的报酬,当然这样的一种出版合同,如果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依然需要进行缴纳,但是并不会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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