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检察院起诉后,被告人的权利主要有:
1、辩护权,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被告人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2、申请回避权,对于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有法定情形的,被告人可以申请回避
3、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4、强制措施的变更申请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5、对司法人员侵犯自己的合法权利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
6、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提出法律援助的权利。人民检察院办理滥用职权案立案标准《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
3、4两项数额标准,但
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
村长滥用职权检察院管吗?
464人看过
-
滥用职权检察建议会怎么样
420人看过
-
权利滥用检察院管吗
88人看过
-
怎么起诉法院滥用职权
229人看过
-
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吗
53人看过
-
如何告警察滥用职权
116人看过
解除取保候审意味着公安机关没有足够证据认定犯罪人员存在犯罪行为,或者是需要变更其他的强制性措施。 解除取保候审不代表结案,因为取保候审只有一年的期限,如果到期仍无证据对该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的话,只有解除取保审,只有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后,... 更多>
-
滥用权利的检察院该怎么办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3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涉嫌滥用职权罪是属于检察院的管辖范围。如果只是普通的滥用职权行为,可以向该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向同级纪委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
检察院起诉滥用职权罪,能判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5检察院公诉的罪名只是法院判决的参考依据,法院应根据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
罪犯滥用检察院管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13只有涉嫌滥用职权的罪行才属于检察院的管辖范围。只有普通滥用职权的,可以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者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行政部门玩忽职守的,属于检察机关的自我调查案件。行政机关或者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你不明白,请问一下。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过职权或者非版本职责,对公共财产、国家和
-
监察院渎职滥用职权立案标准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05渎职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相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损失或者破产的;(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五)其他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形;(六)徇私舞弊。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处
-
滥用职权罪被检察院批捕, 以后还会判刑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2次会议、2012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9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渎职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