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仲裁办下发日仲办发〔2010〕4号文件,公布2010年度仲裁员包联企业名单,正式推行仲裁员包联企业制度。
推行该制度,是仲裁办进一步规范仲裁条款,强化仲裁宣传,实现公正、廉洁、高效仲裁,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具体措施是,每年由仲裁员在确定的企业名单中,自主选择1个企业作为包联对象,主要工作职责是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提供仲裁服务和咨询,帮助包联企业规范合同文本。目前,仲裁员已分别深入到包联企业展开工作。
一、劳动仲裁庭审程序是怎样的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员及其代理人的申诉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的答辩。
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仲裁庭调查时可出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调查笔录、勘验笔录等),根据需要也可以传证人到庭,并告之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责任和义务;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应承担提供有关证据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5、首席仲裁庭许可,可以向评价、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6、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的,应由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7、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会议并作出裁决;裁决结果应记录在案,由仲裁员署名。
8、仲裁庭复庭,由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裁决。
9、对于需要补充调查取证的案件,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以及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10、首席仲裁员宣布闭庭。
11、仲裁庭闭庭后,书记员应将仲裁庭庭审记录交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校阅、签名。当事人认为自己的陈述和意见有遗漏和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最后,仲裁庭庭审记录应由仲裁员、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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