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有什么大的变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7:30:32 499 人看过

具体来说,我国现行的土地垂直管理体制主要是指省级以下基层土地部门的土地审批权和领导干部的人事权主要由地方政府和党委管理,但主要由上级国土部门管理;省政府和中央政府不直接管理。省以下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的初衷是在一定程度上强化省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能,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但从改革前后土地违法案件的数量和程度来看,虽然涉案总量有所下降,但大案要案的出现仍存在不少问题。

地方政府的管理行为是否合法,直接关系到土地利用管理的效果。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一时的经济发展牺牲耕地,无异于饮鸩止渴。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体制,使得土地管理部门难以对地方政府的违法用地行为形成有效制约。特别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无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土地管理部门要落实垂直领导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土地执法的监督。地方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在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只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领导的任免,不必征求下一级土地管理部门所在地政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摆脱不了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现行土地垂直管理体制的弊端无法根除。为适应新形势,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督体制改革,加强自上而下的执法监督,需要在不同地区建立代表全社会利益的区域性国土资源管理协调机构,行使中央赋予的领导省级土地管理部门的权力。如以中央为代表的京津冀都市圈国土资源和资产管理协调组织,由两市一省联合成立,对两市一省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纵向领导,并逐步建立京津冀都市圈综合土地资源共享机制、土地资源合作开发机制和土地资源矛盾协调机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22: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土地制度改革与城市化发展
    土地承包责任制带动了农村的发展,乡镇企业带动了农村非农经济的发展。中国农村的改革过程与土地制度变革密不可分。随着改革进程的推进,土地制度变革涉及宏观经济的内容越来越多,最直接的就是财政体制改革土地制度改革与城市化发展李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小城镇改革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回顾中国改革的历史就会发现,土地承包责任制带动了农村的发展,乡镇企业带动了农村非农经济的发展,归根到底,我们发展的基本动力还是来源于土地。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财政也越加明显,中国的改革过程与土地制度变革密不可分。与此同时,随着改革进程的推进,土地制度变革涉及宏观经济的内容也越来越多,最直接的就是财政体制改革。在发达国家,大量基础设施建设都是由企业通过中长期贷款来完成的,而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本上依赖政府投入,其来源就是土地出让金,这使得市政建设很难进入市场化进程。同时,土地制度改革还涉及户籍观念的改
    2023-04-24
    442人看过
  • 2021年宅基地制度改革有哪些新变化?
    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德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五大支柱之中最具有特色的制度,其互助、公平、公正的主导原则及高度自治的管理模式,对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一、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进程1883年,德国通过了《疾病社会保险法》,标志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同时也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医疗保险制度的产生。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以强制性的法定医疗保险为主、自愿性的私人保险为辅的医疗保险体系。医疗保险覆盖了90%的德国公民,法律规定所有就业人员必须投保法定或私人的医疗保
    2023-07-16
    225人看过
  • 由于工时制度的改变,劳动合同协议有什么变化
    变更劳动合同制度、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用人单位(贾芳):职工姓名(乙方):地址:职工身份证号码:经双方友好协商平等后,同意变更甲、乙双方于2012年2月16日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变更如下:第三条变更乙方实行以下(三)不定时工作制。本变更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劳动合同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条款的变更和增加。劳动合同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律变更。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必须通过协商达成协议;法律变更是指当法律规定的理由出现时,一方可以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还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无论是协议变更还是法律变更,都仅限于劳动合同部分内容的变更,而不限于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变更。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一)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2023-05-02
    85人看过
  • 土地征用制度的三种具体制度是什么
    1、关于征地审批制度,《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征地审批制度。为严格保护耕地,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8月29日修改了原《土地管理法》,取消了省辖市、自治州、县的征地审批权,规定只有国家批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权按照各自的权限审批征地。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征地范围限定为35公顷以内的耕地和70公顷以内的非耕地。超出此范围的征地,由国务院批准。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体系也在《土地管理法》中有所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相应标准为:(一)征地补偿费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耕地被征用前三年,但被征用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15倍;(三)被征用耕地上附着物和种苗的补偿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四)其他被征地的土地
    2023-05-31
    252人看过
  • 2020年病退制度变化
    2020年我国病退条件新规定如下:1、年龄规定:男性年满五十周岁,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自愿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2、企事业单位职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人员、由于患病或非工伤患病,由本人自愿申请提前退休的;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需包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及其他支出。病退新政策是什么企业职工申请病退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职工: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可办理病退。病退属于退休的一种,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企业职工退职:对于年龄达不到病退要求(即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果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可以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如果年龄达到病退要求,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过渡期内缴费不满10年的,退职待遇一次性支付
    2023-06-30
    363人看过
  • 抚养权法律制度的变化
    关于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如下: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法律规定离婚后怎样才能变更抚养权离婚后想要变更抚养权的,可以双方先进行协商,若双方协商一致,则可以变更抚养权;若双方协商不一致,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若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
    2023-07-17
    296人看过
  • 人大监督制度逐步走向制度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监督制度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60年来,人大监督制度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逐步完善而不断发展。民主重程序,监督靠制度。切实有效的监督离不开一定的形式和程序。追寻人大监督制度的发展足迹不难发现,这一制度是在大胆探索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持续创新,逐步走向制度化和科学化的。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始听取审议有关工作报告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标志着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下而上全面建立起来。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包括监督职权作出明确规定,这为人大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最根本的法律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建立后的最初三年,人大监督工作处于一个良好的开创阶段。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讨论了这一计划草案,通过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和关于计划的报告,由此开创发展国民经济的中长期计划及时提交全国人大审
    2023-04-24
    481人看过
  • 我国实行土地的什么制度
    我国的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分级审批制度、土地调查制度、土地统计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一、我国实行土地所有权二元体制土地所有权二元体制,即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所有的土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经国家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征收的原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所有土地包括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进行严格的限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
    2023-08-03
    420人看过
  • 民国时期土地制度的历史演变
    民国时期土地制度承袭清制。孙中山领导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即“辛亥革命”,推翻清皇朝,但没有改变土地制度。地主封建土地所有制、公常土地所有制、自耕农和佃农、雇农并存。现在所能看到的历史资料,明清以来罕见占田千亩的大地主。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用革命的手段把土地从地主那里夺过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打土豪,分田地。这是第一次解决农村土地的过程。第二个阶段,就是互助组、合作社、公社化的阶段。在那个时候,我国的人地关系比现在相对宽松,但是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低下。人民公社的建立在某种意义上是为了实现国家对乡村一级的统一治理,提取农业的产业剩余,用于支持工业化进程,以便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主动地位。但是,人民公社不能长时间的鼓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在长时间被提取产业剩余之后,人民公社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所以看到这个问题后,国家肯定了农民自主发动的农村土
    2023-07-18
    280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滞纳金制度的优化建议
    1、要参考土地房屋的面积,当地的税率和地段来确定应缴税款的金额。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依据房产税税率:从价计税:1.2%租计税:12%(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3、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金收入12%(个人为4%)4、按照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个种税。5、从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6、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额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滞纳金以及罚金如何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滞纳金从滞纳税
    2023-07-12
    303人看过
  • 变革土地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来源:南方周末作者:王小乔——周其仁详解小产权房里蕴藏的大机会■系列土地报道之等待流转的农地今年以来,各地的小产权房纷纷浮出水面,在北京、成都、济南等地都出现了大面积连片建设的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大量出现的深层原因是什么?小产权房背后,又蕴藏着怎样的变革现行土地制度的大机会?7月7日和9月10日,南方周末记者在北京和上海分两次采访了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长江商学院教授周其仁。周其仁是国内最注重实地调查的学者之一,他二十余年来一直关注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亦是产权研究领域的专家,深有建树,影响力广泛。小产权房应合法化房能交易,地不能交易,而房又是盖在地上的,这种令人尴尬的制度碰到房价高企的现实,就逼出一个小产权房来南方周末:2007年,飞涨的房价中,价格低廉的小产权房大量出现,成为一个引人关注的现象,以北京的房地产市场为例,小产权房就占了20%以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周其仁:这是经济规律
    2023-06-27
    335人看过
  • 最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最大变化是什么
    最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最大变化是什么,主要内容如下:变化一公平补偿删除按土地原有用途补偿和30倍补偿上限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这些规定现在逐渐暴露出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问题。为此,草案明确了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删除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和30倍补偿上限的内容,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征收土地原用途是农地或畜牧用地,按照原有用途补偿的话标准就会过低。同时,补偿标准取消30倍的上限,体现了中央和国务院过去几年来一直强调的对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合法利益的保护。变化二保障利益增加社会保障补偿内容草案在现行47条规定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三项补偿的基础上,把住
    2023-04-26
    142人看过
  • 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将带来十大变化
    在目前我国工资制度改革逐步加快的过程中,企业工资制度将出现十个方面的变化:(1)政府将逐步取消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直接控制。(2)企业工资投入和分配将成为微观决策行为;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在法律规范下就工资问题进行民主协商,将成为确定工资的主导方式。(3)企业工资增长将受产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和资金市场等多种市场体系约束;由受控于政府的被动约束为成市场引导、协商制衡的主动约束。(4)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将不同所有制企业纳入同一市场轨道和调控范围之内。(5)政府调控工资的主要对象将由工资总额转变为工资水平(即市场工资率);政府将通过财政倾向政策和就业收入、培训政策、调节经济增长速度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来影响市场工资率的变动。(6)政府管理企业工资的行为将主要采用立法和执法方式。(7)政府在分配领域的税收调控重点转变为居民综合收入,居民个人的分配结果在个人之间呈现出的水平差异。(8)工资结构将根据企业
    2023-06-05
    460人看过
  • 建国后土地使用制度发生了什么转变?
    建国后土地使用制度的转变是:由建国前的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建国后的土地公有制。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性质,属于社会主义土地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目的,绝不是要改变城市土地的国有性质,而是要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消除传统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种种弊端,建立起一套既有利于巩固和维护城市土地国有制、又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型的城市土地使用制度。一、改革以前的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城市土地的使用基本上沿用这种单一的无偿划拨方式。城市土地的无偿行政划拨是指由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用地单位缴纳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等费用之后,将该幅土地无偿交付其使用的行为。城市土地划拨的无偿主要体现在土地所有权收益方面,但并不是完全没有成本,即土地使用者无须向土地所有者——国家支付土地使用代价,但必须支付有关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补偿费、安置费、拆
    2023-06-22
    27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第一次土地改革中国土地制度的变化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9
      建国前和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是变封建半封建的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但都属于私有制的范畴)。1953年开始农业合作化,到1956年底完成。是变农民土地所有制为集体所有制(就是公有)。再之后的改革(如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1978年之后实行的家庭联..。
    • 土地改革后我国的土地制度发生了哪些变化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30
      四大证书或将停止发放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结束,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证书、宅基地使用证书、农村土地承包证书、农村房屋产权证书的发放也将会结束,同时现如今各地农村都在纷纷推动农村不动产登记,实现“房地一体”,农村的土地、房屋等产权证书将会由不动产登记证书所代替。土地将不会重新分配现在许多农民都还在讨论土地确权之后,到了农村的土地是否还会再次进行重新分配,大家可以想一下土地确权工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
    • 殖民地土地制度的演变说明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人头权制度,即从XX来到XX殖民地的人,每个人都可以领取土地..。
    • 基层国土所和回避制度的变化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2-30
      土地资源研究所是土地资源管理最基本的窗口单位,处于土地资源管理的前沿,在耕地保护、个人住房用地初审、土地登记认证、土地政策宣传、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地质灾害检查防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回避制度包括工作回避、地区回避和公务回避。这些回避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对公务活动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对公务员的职位、执行公务和地区有一定的限制,避免亲属关系和公务制度。
    • xx土地制度和中国土地制度有什么区别呢?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30
      根据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土地使用制度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土地的权利归属制度。《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土地所有权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具体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用地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其中已经分别属于村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