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争执老人发病猝死法院判鸡贩赔偿万余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2:42:11 233 人看过

因三块油膜与人发生争执,老人不慎跌倒受伤后,突发冠心病猝死。日前,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争执致人死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0907.75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牙行奖系都安县下坳镇人,农闲时分从事贩卖小鸡生意。2012年10月23日,牙行奖象往常一样来到该县板岭乡弄六街做生意。当天中午时分,在其对面摆摊做油膜生意的李修居发现自己的油膜少了三块,遂说是牙行奖拿走说了,由此双方发生争执。之后,李修居来到牙行奖卖鸡的摊点拉开鸡围栏,将围栏内的小鸡放跑,牙行奖见状急忙阻拦,然后跑去赶回已被放跑的几只小鸡,此时,李修居因站立不稳,倒退几步后跌倒在地受伤。当天下午4时许,李修居在送往医院救治途中死亡。

事发后,公安机关对李修居的尸体进行了检验,认为李修居生于1935年5月5日,生前存在严重的冠心病,在吵架、打架、情绪激动、疼痛等诱因下可以引起冠心病猝死。并确定李修居系股骨骨折所致疼痛引起的冠心病猝死,不构成刑事案件。今年7月17日,李修居的亲属李宗侯、李美、李清远向都安县法院起诉,要求牙行奖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5731元。

都安县法院认为,李修居明知之自己患有冠心病,却主动与他人争吵,导致自己不慎倒地受伤,其应承担主要错过责任。被告未能正确处理其与李修居之间的纠纷,导致对方倒地受伤,最终引发冠心病猝死,被告亦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原告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其开支医疗费,故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于是,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07: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精神损害抚慰金相关文章
  • 七旬老太猝死“健康”讲座主办方赔偿2.5万元
    中国消费网重庆讯重庆市巴南区72岁的老太太陈国孝听健康知识讲座时,突然倒地身亡。讲座的主办方日前与死者亲属达成协议:赔偿死者亲属2.5万元。5月25日凌晨6点半,陈国孝老太太和数十位老年人一起,在一间地下室听健康知识讲座。当讲座进行到10多分钟的时候,陈国孝突然身体前倾,倒在了地上。讲座主办方立即拨打了120。等医生赶到现场时,老太太已停止了呼吸。陈老太的女婿告诉记者,陈老太平时身体健康,和老伴居住。没有什么爱好,就是喜欢参加各种健康讲座。在健康讲座上经常免费领取一些毛巾、水杯、雨伞等低价值的赠品,更多的是听了主办方的宣传后购买他们公司的保健食品或者药品。据介绍,健康讲座的主办单位一般租下一个场地两三个月。主办讲座时,一般分为5个步骤套住老年人:一是向老人散发传单,以免费送礼品为诱饵,吸引老人参加;二是对老年人特别热情,干爹、干妈地喊个不停;三是赠送礼品,一般是送小袋的保健品,有时也送鸡蛋
    2023-06-07
    459人看过
  • 不合格产品害死人厂家赔偿9万余元
    贵州省兴义市一位农民在使用浙江省台州市某电机厂生产的螺杆泵时被电击身亡。这台螺杆泵经鉴定属于不合格产品,死者家属因此获赔9万余元。今年4月底,家住贵州兴义市马岭镇的农民幸某在市场上购买了一台由浙江台州市某电机厂生产的螺杆泵,他使用时被电击昏迷,急救人员赶到时发现幸某已经死亡。兴义市工商局在接到死者家属投诉后,将螺杆泵送到贵州省机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经检测确定为不合格产品。通过兴义市工商局调解,产品生产厂家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厂方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8715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共计93155元。厂方已于近日委托代理人将赔偿金如数支付给死者家属。当地工商局正在对相关的电机产品进行检查。
    2023-06-07
    267人看过
  • 医疗事故致婴儿死亡医院被判赔偿8万余元
    吴女士在安徽省宣城市某医院分娩一男婴,由于医疗事故,男婴在分娩几小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吴某夫妇将宣城市某医院推上被告席。日前,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依法判决由宣城市某医院赔偿原告医疗、生活补助、护理、残疾生活补助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2005.76元。2007年11月3日,宣城市宣州区五星乡永义村吴某开始在被告处进行孕体检查,结果均正常。2008年4月2日,吴某入住被告处待产。医院观产程及胎心后,给予吴某低浓度催产素静滴。4月4日,吴某分娩一男性活婴,1分钟APGAR评分为4,出生时羊水III度浑浊。在给予吸氧,吸痰,人工呼吸,气管插管及纳洛酮肌注后,新生婴儿抢救无效死亡。宣城市医学会鉴定认为,被告宣城市某医院在吴某孕期检查过程中存在胎儿检查记录不完整,在孕妇分娩过程中存在观察不仔细,产程处理不及时。医院过失与损害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鉴定结论为:该病例构成三级乙等
    2023-06-05
    252人看过
  • 病人手术后尿失禁医院存过错赔16万余元
    今天,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丰城某医院应赔付原告徐鸿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医学鉴定费等共计16万余元。2003年3月徐鸿因尿频尿急、小便不适在丰城某医院处做了前列腺增生切除手术,但未切除干净留下了前列腺残余。于是徐鸿于2005年10月31日再次在该医院做了前列腺残留汽化电切手术,术后造成徐鸿尿道括约肌受损以致出现尿失禁。徐鸿经司法鉴定结果为七级伤残,双方曾于2007年6月25日委托宜春医学会对本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双方为此产生严重分歧,酿成纠纷。徐鸿遂于2008年10月21日具状诉诸法院,要求该医院赔付徐鸿各项费用18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医疗行为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对原告在被告处两次接受手术治疗前列腺,因括约肌受损导致原告尿失禁及构成七级伤残的事实不持异议。作为患者,原告的
    2023-06-08
    373人看过
  • 打牌猝死赔偿起争议
    周某与董某打牌时发生争执,后董某晕倒在地上,被送往医院后死亡。近日,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008年10月5日下午,周某与董某打牌时发生争执,双方撕扯,被他人劝阻才分开。后董某晕倒在地上,被送往医院后死亡。根据医院的死亡诊断书及公安机关询问笔录,证明董某死亡系猝死,非外力造成损害所致,双方的撕扯行为只是诱因,并非董某死亡的主要原因。原审判决,由周某向董某的妻子和子女支付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周某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向包头中院提出抗诉。周某认为,判决由其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并无不当,但不应判令其支付董某三个子女的生活费。董某的三个子女均已成年,无证据证明其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故判决其承担被抚养人生活费不当。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3-06-07
    402人看过
  • 病人输液猝死状告卫生局法院驳回起诉惹争议
    在卫生室输液治疗时病人突然死亡,死者的亲属没有起诉涉嫌侵权的医疗机构,却把当地卫生局告上了法庭。近日,这起离奇的官司在浙江省丽水莲都区法院开庭。病人输液时猝死卫生室仅1名乡村医生2007年8月29日15时许,家住温岭市的叶某在丽水市青田县平炎村的一个工地干活时,因发热流涕,就到青田县鹤城中心卫生院某卫生室进行治疗,谁知这次输液治疗竟造成了叶某意外死亡。记者从丽水市莲都区法院获悉,通过尸检,查明叶某的死因符合因变态反应导致急性循环障碍而死亡,又称过敏性休克。死者叶某的家属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卫生室的人员组成中至少应当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而青田县卫生局在2006年9月6日对某卫生室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该卫生室仅有1名乡村医生,并不符合申请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而这一违法行政许可直接使得该卫生室有机会向叶某非法行医,并最终导致叶某死亡。家属状告卫生局认为其违法
    2023-06-05
    133人看过
  • 南平一行人失足摔死市政赔偿6万余元
    中国法院网讯因未设置公用楼梯护栏而导致行人失足摔死,福建南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被告上法庭。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法院一审判决,南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一次性赔偿原告杨某某等5人64192.42元。7月28日上午9时左右,64岁的游某(死者)到城里走亲戚,外出散步行至南平城区水东桥西桥头南侧护坡边上的石砌阶梯,当他快走到顶处时,不慎从梯上滚下,造成严重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事后,死者家属杨某某等5人多次要求南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赔偿相应费用,均无结果。11月1日,他们以该路段没有维护、存在瑕疵,以致造成严重的后果为由,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56010元、医药费1027.42元丧葬费7155元。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路段石砌阶梯高程约10米,分两段,上段高程约3.5米,宽度约1.5米,坡面与水平线夹角约30度;下段高程约6.5米以上,宽度约2.2米,坡面与水平线夹角约40度;石砌
    2023-06-04
    92人看过
  • 老人猝死公共浴室,浴室老板要赔偿吗?
    上海75岁老人刘某独自在公共浴室洗澡时晕倒,浴室老板张某对其进行抢救并呼叫120。老人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心脏猝死。老人家属认为张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诉至法院索赔50余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浴室张贴了警示,经营者已尽到应尽的义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浴室老板要赔偿吗?《民法典》有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浴室作为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是在本案中,浴室开业时就张贴了警示“心脏病、高血压等人谢绝洗澡,老人行动不便的,必须家人陪同,并且张某及浴室的工作人员在发现刘某晕倒后即将其扶到更衣室,并进行了紧急抢救,也及时拨打了医疗急救电话,因此,张某已尽到浴室经营者应尽的义务,对刘某的死没有过错,不应进行赔偿。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有哪些?安全保障义务指经营者在经营场
    2023-05-07
    338人看过
  • 猝死突发疾病保险赔不赔
    “猝死”即是指非暴力因素导致的意外性、突发性死亡现象。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相关标准,若个体在发病之后六个小时之内离世,便可界定为“猝死”。然而,关于“猝死”这一概念的争议主要集中于死亡原因的确认问题,准确识别和揭示死亡原因显得尤为重要。当涉及到此类事件时,保险公司作为保单持有方或家属,应当迅速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理赔服务。保险公司通常会展开调查以确定死亡原因,如有异议,投保人或家属亦有权自行聘请第三方权威机构对死因进行进一步的鉴定。此外,作为诉讼当事人的一方,应特别关注并收集由外部因素引发死亡的相关证据。《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024-05-09
    286人看过
  • 两人发生争执推搡一人冠心病发死亡
    因琐事争吵期间,一方突然冠心病发作死亡,另一方因此被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于日前被北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18日,本市中年男子王某在北辰区某村收取电费时,与暂住该村的吴某夫妇发生争执。其间,王某对吴某进行推搡及殴打,致吴某倒地,后吴某死亡。经鉴定,吴某符合冠心病发作导致死亡,外伤、情绪激动、精神紧张等是其冠心病发作的诱因。案发后,王某向村电工组负责人讲述了犯罪经过。当日,王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2023-06-11
    284人看过
  • 病人走失溺死医院赔偿23万
    2006年,时年20岁的小林正在补习,准备再次参加高考。因压力巨大,小林患上精神分裂症,并因此辍学。此后的3年里,小林两次被送进保健院治疗。2009年12月30日,小林再度发病,但父亲张某已无钱给儿子医治。去年元旦,当地派出所替小林交纳治疗费,再次将他送入保健院治疗。去年1月2日早上7点多,小林从病房跑到院子中,捡石块砸打父亲。因张某无法单独制服小林,便去找医生或护士帮忙。当他再度返回院子里时,小林已不见踪影。报警后,经多方寻找,仍未发现小林的下落。去年5月30日,警方在一水库发现小林的尸体,死因是溺水身亡,死亡时间未确定。张某将保健院告上法庭,称其对儿子的死负有重大责任,并以此索赔经济损失30余万、精神损失2万。庭审时,院方提出,小林入院时,医院已明确要求必须有家属陪同入院看护病人。事发当天,小林与张某一同走出病房后失踪,张某作为家长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另外,院方还称,因小林下落不明,去年
    2023-06-06
    402人看过
  • 文盲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获刑8年赔偿一万余元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且文化程度为文盲的一农民,竟然开方行医、为患者配药治病,针灸拔火罐,其结果可想而知。今日,重庆合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非法行医案,被告人陈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行医并致人死亡,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00元,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万7千余元。陈某,贵州人,现年68岁,因十几岁开始挖草药卖,又跟江湖医生跑过一段时间,加之在贵州的一个小药厂做过临工,便来到合川区开起了一家卖中草药的小诊所,诊所门外到处张贴着什么祖传秘方,针灸拔火罐等等治疗广告。2010年6月初,家住重庆的谢某来到合川妹妹家走亲戚,突感脑壳痛,因妹妹曾在陈某开的门市拿过两次中药感觉还不错,遂带妹妹来到位于合川区南津街综合市场陈某开设的草药门市看病。哪儿不舒服?以前背扭了,肚子一直气胀气胀的。那就扎下针灸,拔下火罐,疏通下经脉,再开点药吃就行了。一阵
    2023-04-26
    457人看过
  • 患者死亡医院存在过错医院被判赔8.5万余元
    60多岁的杨老太太因突感胸闷被家人送到了丰台某医院急诊室,不想4个小时后杨老太太死亡。杨老太太的老伴和两个儿子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便将其告上了法院。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医院被判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8.5万余元。2005年10月26日早上5:10左右,杨老太太因突然感到胸憋被家人送在家附近的医院急诊室救治,据家属说,当时杨老太太神志清楚、精神佳、表情自然、言语清晰流利,能自主陈述病情并详细介绍了她患有尿毒症的病史和在医院透析的情况。急诊室医生当即诊断为心衰,为杨老太太注射了一支速尿,并让杨老太太做透析,但要等到该院透析室7点上班后才能做。家人陪着杨老太太等了1个多小时后,医院为她进行了血液透析、脱水、强心、吸氧等治疗。到了上午8:50的时候,杨老太太突然出现意识不清、呼吸急促、口吐白沫、口唇发紫的症状,医生立即对杨老太太进行了紧急抢救
    2023-04-26
    127人看过
  • 女婴接种疫苗后死亡医院判赔53万余元
    【案例介绍】湖南蔡某夫妇抱着3个月大的女儿第四次到沅陵县某医院接种疫苗。晚上,他们发现女儿脸发凉,鼻子和口腔有带黏液血丝,当即送医院急救。救治无效,女儿死亡。经蔡某夫妇同意,医院委托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尸检,出具意见为病毒性感染,有可能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农村讲究死者为大,入土为安。蔡某夫妇埋葬了女儿。在与医院协商赔偿的过程中,双方对鉴定意见产生分歧,经协商,双方委托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然而,该中心以尸体解剖后提取的检材没有保留,仅依据送检的病理切片无法得出死亡原因为由不予受理。蔡某多次找到沅陵县某医院要求赔偿,医院均以蔡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是医疗事故为由予以拒绝。蔡某夫妇无奈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责令被告沅陵县某医院举出其医疗行为与原告蔡某女儿死亡无关的证据,包括接种人员的接种证、医院的接种记录等。但被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证据。沅陵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本应严格遵循
    2023-06-08
    313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 更多>

    • 如果在与老年人的争吵过程中,老人猝死算犯罪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2
      这种情况一般不会涉及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对方能找出老人死亡与争吵有因果关系,则需要承担一定民事赔偿责任
    • 老年人工地猝死死亡赔偿多少钱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
    • 有家人伤害别人猝发心脏病致死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8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在刑法2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由此可以看出: 第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第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
    • 病人猝死护士责任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16
      病人猝死护士的责任取决于护士的行为,病人在护士查房中时间死亡,护士积极抢救了就没有责任。患者还是应该提供具体情况,如果在诊疗过程中猝死,那么应该尸检确定死因,医院诊疗活动会不会导致,有无告知,有无预防措施等。如果不是在诊疗活动中出现的猝死,是患者本身疾病所致,尚未处于诊疗过程中,那么医院只能尽全力救治,护士不承担责任,家属承担费用就行。如有证据证明护士因其过错与导致病人延误救治存在因果关系的,医院
    • 村里面一个年轻人和老人发生争执,把老人打死判多久?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