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的批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8:31:10
166 人看过
【发布时间】1988-03-21【颁布单位】最高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你院对处理成都市李cc诉邓xx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我们研究认为,李cc于1974年经人介绍,与邓xx达成房屋买卖协议,李以400元价款,购买了邓xx以及其母蒋xx、妹妹邓cc共有房屋两间。李cc交付房款时,邓xx出具了由本人签字和盖有其母私章的收据,随即李也搬进该房居住,并修建了厨房。1975年蒋xx与邓cc一同由京返蓉,未提出异议。1980年邓xx曾要李cc与另一买房人彭xx一道去房管部门办理税契过户手续。1985年因政府征用此宅,邓反悔,李才诉至法院。根据我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五条和五十六条的规定和本案具体情况,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此房屋买卖关系应为有效。
此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xx房屋纠纷一案管辖问题的批复
48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元xx等人房屋买卖纠纷案的电话答复
26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颜xx房屋典赎案的批复
218人看过
-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最高院
27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韩、宁两家的房屋继承案的批复
44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解释
232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判委员会
词条
审判委员会是按照所谓“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各级法院内部设立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拟判处被告人死刑... 更多>
#审判委员会
最新文章
#审判委员会
相关咨询
-
新高院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02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
-
如最高院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5《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出台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与非商品合同纠纷的处理有了区分。这主要由于:一方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经营者的地位,其售房行为系经营行为,立法或司法解释认为应当对经营者的经营行进行更多的法律规划另一面方面,从法律适用角度讲,因商品的房的商品属性,商品房纠纷有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余地,实践中对商品房买卖纠纷是否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咋样??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6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买卖是怎么回事?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0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