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担保的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4 18:30:39 153 人看过

一、留置担保的范围有哪些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债务人违反合同的约定的违约金,包括法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是一种重要的民事责任形式。直接由法律或者条例规定的违约金,称为法定违约金。无法定违约金标准或者虽有法定违约金标准但当事人不理会这种规定,而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违约金条款,此种违约金为约定违约金,法律承认约定违约金的效力。

损害赔偿金,是在保管、加工承揽、运输等合同关系中,由于一方的违法行为给另一方造成财产损失,即发生损害赔偿责任,由实施违法行为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损害赔偿金以弥补受害人因违法行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损害赔偿责任是民事责任中最重要常用的责任形式,由于强调民事责任的补偿性质而有别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财产责任形式。

二、什么叫留置担保

留置担保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物的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

留置是我国经济生活中较普遍存在的一种合同担保形式。如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接规定交付运费或其他费用时,承运人即可对承运货物取得留置权等。留置设定的目的,是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在债务人清偿债务之前,债权人有占有留置物的权利。当规定的留置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并从所得价款中得到清偿。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义务,债权人应当返还留置物,不得滥用留置权。

留置具有以下特点:

(一)留置担保,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

(二)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

(三)留置的动产与主合同有牵连关系,即因主合同合法占有的动产。

(四)留置权的实现,不得少于留置财产后两个月的期限。

(五)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留置担保的合同主要有什么

留置担保的合同主要有:

(一)有偿的保管合同和有偿的仓储合同;

(二)货物运输合同;

(三)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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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5日 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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