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各方可以用下列方式出资:
1.货币。即以现金出资。
2.实物。即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作价出资。
3.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4.场地使用权。
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应当是合营企业生产所必需的;
(2)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
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2)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外国合营者以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作为出资,应提交该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者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印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依据、与中国合营者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作为合营合同的附件。外国合作者以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应报审批机关批准。这里需要注意公司法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在实物出资方面规定的差异,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资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而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场地使用权,其作价可由合营各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方评定。
中国合营者可以场地使用权出资。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出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标准应根据该场地的用途、地理环境条件、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合营企业对基础设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向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家土地主管部门备案。如果场地使用权作为中国合营者出资的一部分,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5年内不调整,以后因情况变化确需调整的,凋整的间隔期应当不少于3年。场地使用费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在合同的有效期限内不得调整。
-
对外资企业参股各方出资的要求
311人看过
-
有限合伙人出资各种方式方式可选择吗?
332人看过
-
外国合营者出资方式是什么
53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
301人看过
-
入党要求及参与方式
455人看过
-
各种融资方式的优缺点
398人看过
-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各合伙企业应当载明的事项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5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四)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六)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者以什么方式出资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2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注.以下几方面: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应当是合营企业生产所必需的。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
-
中外合营企业的合营者的出资方式是怎样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4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风险提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外币,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或者套算成约定的外币。中国合营者出资的人民币现金,需要折算成外币
-
多层次资本市场与企业融资的方式各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14普通股筹资 优点: 1、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分散公司控制权,有利于公司自主管理、自主经营; 2、没有固定的股息负担,资本成本较低(相对吸收直接投资来说);相对债券筹资资金成本较高 3、能增强公司的社会声誉; 4、促进股权流通和转让; 缺点: 1、筹资费用较高,手续复杂; 2、不易尽快形成生产能力; 3、公司控制权分散,公司容易被经理人控制 留存收益 优点: 1、不用发生筹资费用; 2、维持公司的
-
正式出资方式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19公司出资方式有以下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