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南宁铁路局负责人和人民银行驻本市分支机构、南宁市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管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经全体委员推举产生。
大连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步骤: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采取银行开具储蓄账户,然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审核将支取款项划入该账户中,职工再从账户中将该款项支取。
1、职工本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并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不同,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职工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职工持上述证件、申请书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职工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经审核确认职工的提取申请是否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单位或职工的提取申请和有关证明文件后,应当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提取条件的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身份等进行审核,查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是否属实,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文件不全,应当允许申请人补齐;申请条件具备、情况正确、身份属实的,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在通知中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使申请人做到心中有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决定的工作,并把决定通知申请人。
4、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经审核确认职工的提取申请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以后,要求职工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号。
5、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完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以后,将职工申请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7、职工到银行支取住房公积金。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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