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是本罪客观方面的重要内容。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虚假出资在理解上存在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所谓虚假出资,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以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的股份却未缴纳与股份相当的财物。第二种观点认为,虚假出资就是指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情形。第三种观点认为:虚假出资,是指对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在评估作价时,故意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然后再作出资等情形。
我们认为,对虚假出资罪应从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内容来看,虚假出资是与抽逃出资并列的行为。对于虚假出资,条文列举了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的内容。据此,我们认为,虚假出资的具体表现便是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并且只限此三种情形。在此,我们还应注意到行为人的欺诈心理,即从形式上看行为人对其应出资部分已出资,但实质上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
在具体司法适用中,对虚假出资罪的认定,应以《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确定的两种情形予以追诉,即: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些人利用职权或地位获得公司干股的行为,应注意区分不同的情况分别予以认定:对于由他人实际出资,而赠与公司股份的应考虑能否认定为受贿;对于未实际出资而取得公司股份成为股东的,可考虑认定为虚假出资罪。
一、股东虚假出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分为以下三种:
(一)虚假出资的股东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为保证公司资本的充实,维护公司出资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虚假出资责任。主要应承担以下4民事种责任:
1、股东的出资违约责任。
2、股东对公司的侵权责任。
3、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发起人或股东对违法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承担的连带责任。
4、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二)虚假出资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三)虚假出资的股东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二、关于股东虚假出资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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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虚假出资怎么认定虚假出资问题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09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 虚假出资主要有以下表现: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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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与虚假出资的区别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211.抽逃出资是指缴纳出资后通过非法手段又把其出资从公司转移出去,这样,实际上其就没有出资了;2.虚假出资是指名义上出了资(如作虚假的会计证明说明其出资,而实际上无),但实际上根本就没有出资;3.虚假出资应向公司补足出资及向已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等民事责任,同时,还可能会被工商行政部门等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可能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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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与出资不实如何界定?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81、虚假出资:是指宣称其已经出资而事实上并未出资,其性质为欺诈行为,如以无实际货币的虚假银行进帐单,对帐单或者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和公司登记; 2、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成立后或资本验资之后,将缴纳的出资抽回,其性质亦属欺诈。 3、迟延出资:是指股东不按章程规定的期限交付出资或办理实物等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出资不足。所谓出资不足,是指在章程规定期限内,股东仅仅部分履行了其所承诺的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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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罪中的虚假出资如何认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6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股东。 风险提示: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