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19:21:36 461 人看过

合同期内用人单位是可以变更工作岗位的,但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协商一致变更;

2、企业在经过培训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有什么条件

即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仍然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劳动者在解除合同中具有主动提出、存在过错或不能胜任等情况,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他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1)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协商解除,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2)即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前述原因如果基于劳动者方有过错或不能胜任的原因,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因为情势变更,致使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内容达成一致的;

(4)用人单位破产重整、经营严重困难、或经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调整,仍需裁减人员的;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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