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居民与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离婚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0 14:33:05 252 人看过

一、离婚登记

重庆居民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双方应当共同到本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

(一)本人的常住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其结婚登记必须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属于合法有效的结婚证件。)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港、澳、台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办理时限及程序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婚姻证件;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其程序如下:

初审—受理—填写资料—照相—审查—登记颁证

三、办理登记地点及时间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9号同聚远景大厦14楼(邮编:400020)

婚姻登记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

四、咨询电话67729002

五、投诉电话6772773767737200

办理离婚登记注意事项:

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二、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身份证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该证件。

三、如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虚假的证件登记的,由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离婚协议书一经签订不得更改,如当事人对协议约定的问题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五、若双方当事人不能共同到本中心办理离婚手续,则只能通过其他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六、其他未详尽告知的法律责任,如有违反,将依法处理。

七、离婚协议书参考格式:

离婚协议书

男方:出生日期:身份证(护照)号码:某地居民地址

女方:出生日期:身份证(护照)号码:某地居民地址

双方于(结婚日期)在重庆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自愿合法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为:。现因(离婚原因),双方协议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离婚协议,俱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协议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无,则写明双方无共同财产;如涉及以后需要过户的动产、不动产须写明相关所有权号如房屋地址门牌号、房地产证号、车牌号)

二、对双方婚生子女的安排(如无则写“无”;如有则要写明包括探视、抚养费给付及期限等)

三、双方共同债务的划分(如无则写“无”;如有要写明具体由谁负责偿还等相关内容)

四、除本离婚协议外,双方有/无其他协议。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及婚姻登记机关各一份。

男方签字日期女方签字日期

手写离婚协议时,须用黑色水笔,A4纸尺寸。双方签名须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时在我办理人员面前签字,不可提前签写。

八、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拨打咨询电话:023-677290026772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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