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受买受人的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3 20:41:15 78 人看过

1、支付价款。买受人应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按照买卖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如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时,应及时检验确认。双方当事人约定了检验期间,买受人应当在约定期间内时行检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之后的合理期间内及时检验。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在这特定情况下,买受人对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作出拒绝接受,但有暂时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一、默认具有法律效力的功能有哪些?

默认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有很多,其中包括:

1、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届满以后,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做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即默认愿意购买。

2、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默认标的物符合约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二、怎样理解买卖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一个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当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权利瑕疵担保以及其他从义务等。买卖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价款、检验、保管以及及时受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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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0日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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