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上房屋买卖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08 01:00:09 302 人看过

农村的村民们肯定都是在村委会的组织下获得了宅基地然后自己修建房屋的,宅基地在进行二次流转的过程当中不可能是单纯的针对宅基地这块地皮的,主要还是要购买农村的房屋,这种房屋因为是修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所以有些人其实也比较关心集体土地使用权上房屋买卖是怎么规定的?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上房屋买卖是怎么规定的?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能允许户口为同村或同集体的人买,不能够上市交易,其余不符合条件的人购买不受法律保护。农村宅基地等属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房屋,村民对土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此类房屋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二、农村房屋买卖应注意的问题

购买农村房屋时,必须满足上述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要件,除此之外,还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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