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8:10:10 362 人看过

著作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作者包括创作作品的自然人,以及被依法视为作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1.演绎作品

改编、翻译、汇编、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统称为演绎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汇编、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数据库作品

在汇编作品中,对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在选择或者编排上体现独创性而构成数据库的作品,这类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3.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专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此类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制片者享有。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5.法人作品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6.职务作品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在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其所在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而且在职务作品创作完成的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由单位行使。这些情况包括:①主要是利用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所谓由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指为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7.职务软件

公民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的,即是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或者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的,该软件的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公民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不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的,该软件的著作权由开发者自己享有,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委托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9.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如作品的作者身份不明,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以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10.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终止的作品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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