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夜间执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22:32:32 299 人看过

不可以。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正式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行政机关不得夜间执行不得停水停电。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可以口头批准

不能,需要有凭证。行政强制措施由上级行政机构批准下级行政机构实行。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又可以称为执行性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二、先行登记保存和扣押的区别

一是性质不同。先行登记保存属于行政处罚过程中的证据保全措施,所指向的是证据。扣押则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所指向的不仅仅包括证据,也可能包括了涉案物品。行政机关在采取先行登记保存后再发现有违法行为需要处罚的,应当及时采取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则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二是实施的条件不同。先行登记保存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实施,而扣押则应当是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下才可实施。实施扣押的条件要比实施先行登记保存的条件要严苛。

三是时限不同。先行登记保存需要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四是对物权的影响不同。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原则上应由当事人保存证据,涉案证据并未发生物权的转移,而仅仅是对其处分权做出了不得销毁或者转移的限制。行政机关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后,涉案的财物在扣押期间内不可能再由当事人控制或者保管,即占有暂时的发生了转移(扣押多为动产、查封多为不动产)。

三、私自撕封条有什么后果

私自撕封条有什么后果,要区分私自撕封什么样的封条,不同的封条会有不同的处理处罚,具体如下:

1、若私自拆法院封条,属于妨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可处罚拘留或者罚款;

2、若私自撕毁行政机关封条是属于妨害执法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若私自撕毁公安局的一般警方会批评教育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罚款。

一、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要求如下:

1、对象要求。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对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2、形式要求。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3、期限。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如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保管及费用。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行政强制法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有权贴封条的机构如下:

1、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封条主要是固定财产或者场所的状况;

2、司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封条则是一种权力限制。

综合上述,任何人均不得撕毁封条,私自撕毁封条都会受到相对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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