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16:20:13 127 人看过

成立犯罪未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没有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在刑事案件中是两种不同的犯罪状态,因为没有达到犯罪结果的原因不一样,因此刑事处罚上肯定也有差别,犯罪未遂是不会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而犯罪中止则有可能会被免予处罚。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未遂既遂界定标准是什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未遂的认定标准应该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当中,因为第三方的因素导致犯罪的目的没有得逞,实践当中认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也存在着犯罪未遂,本罪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3~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犯罪未遂的处罚应该比较轻。

(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这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根本标志。

一般说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刑法分则有关条文规定的客观要件进行具体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被告行为必须实际接触或接近犯罪对象。

2、被告行为必须对犯罪的直接客体造成了直接威胁。

3、实行的行为必须能够直接引起危害后果的发生。

4、实行的行为必须是在行为人的犯罪意志支配下进行的,并且能够反映其犯罪意志。

(二)犯罪没有得逞。

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要件,它是区别于犯罪既遂的重要标志。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人行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未达到既遂状态而停顿下来。它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是法定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

2、是犯罪行为没有完成。

3、是法定的危险状态没有具备。

(三)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强奸未遂与强奸终止的区别

我国《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二者之间的共同点:就是他们都没有把犯罪完成,即犯罪分子主观上所追求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和着手实施的过程中;犯罪未遂是被迫的,而犯罪中止是自动的防止了犯罪的结果。所以在强奸犯罪中,由于犯罪人主观上的原因如良心发现放弃了犯罪,是强奸中止;由于犯罪人因客观上不具备强奸的条件放弃了犯罪行为是强奸未遂。中止是能完成或可能完成而主观意志不去或放弃完成,即能而不为;未遂是客观原因致使犯罪过程没有完成,想为而不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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