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登记个体的名誉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未登记个体的名誉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本质上就属于非法经营。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如下:
1、第六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2、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侵犯名誉权的诉讼流程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我们在维护自己名誉权的时候,一定要确认对方所陈述的这些事情根本就是不存在的,是污蔑,而且要确保自己各方面是行得正坐得端的,像是这种不办理营业执照的做法,如果有人依法进行举报,这不叫侵犯名誉权,违法乱纪的同时还想保全自身名誉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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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结婚的女儿是否受法律保护?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03您父母虽未登记结婚但可能构成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您父亲和对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能构成重婚罪,另外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仅关于7岁女儿,是不存在合法非法问题的。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