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预扣法适用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04 17:25:45 390 人看过

累进预扣法的适用范畴大致如下:

首先,该法则专为计箅个人所得税而设,主攻方向自然是工薪收入;

其次,其具体应用方式是将纳税人自入职以来直至当下的所有工薪性收入进行累加统计;复次,在此基础之上,从累计总收益中扣除各项个人应该缴纳税款之外的特定内容,如免税收入、免于征收税务部分的费用、专项扣除项、特别附加扣除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可抵扣项目;

最后,依据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与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比照,计算出应缴纳税额,然后再减去已经缴纳过的税款,从而得出本期应缴纳税额。累进预扣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环节;

第二,通常被运用于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征管方式;

第三,适用于税法明文规定必须依照累进预扣法来计算税款的其他各类所得;

第四,适用于在连续性劳务关系中所获取的个人收入;

第五,适用于拥有固定工作场所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综上所述,累进预扣法主要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环节,主要针对的是工薪收入,同时也涵盖了其他各类所得,例如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关系中个人所获得的收入,以及拥有固定工作场所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第一款

第一、二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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