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确权实践存在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02:30:15 216 人看过

我国土地确权实践存在哪些问题?有哪些优化创新的对策?

一、我国土地确权实践存在的问题

我国土地界限不清。据调查显示,农村90%以上的村民小组土地权限界限不清,因此很难将土地确认到某个村某个组。土地界限不清主要是因为过去我国在土地划线程序上非常不规范,一些资料经过几十年的变化也保留不完整,导致界限无据可查。在宅基地方面,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土地权限界限也没有图纸可依,很多都以势头或者数字等为标注物,但长久下来,一些标注物已经消失,或者移动,例如有个农户的家庭以中间的沟壑为界限,但随着时间的变迁,该沟壑已经非常模糊,并且大小也与原来差距很大。

土地权利结构复杂,争议较多。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实际上土地的权利分为多种。以村为例,田土归村集体所有,但个人具有家庭承包使用权,而这种使用权可以经过多次转让。部分田土归集体所有但被村集体出租或者售出,然后使用权和所有权以及最终所有权分离。实际上部分农村土地又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作为商业用途使用。从2008年至2014年的土地确权试点中发现,因为材料缺失,很多权利已经非常模糊,所有权、使用权、承包使用权、租借使用权等交错在一起,很难分清谁是谁非。改革开放后,很多人放弃土地外出打工,但在土地要进行确权后很多人回来却要回土地,但之前土地的使用人已经投入了大量的物力、人力和财力,因此不愿意归还。

类似这样的纠纷在过去权属不规范的情况非常多。权利不明的现象已经在试点区域形成了对土地确权的阻碍,引起了不少的纠纷和矛盾。

二、优化我国土地确权的创新路径

要保护农户当前的合法权益。在处理农户与集体的利益关系时应该要充分保证农户的合法权益。对于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利益纠纷应该以法律法规为准则进行处理,如果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时应该尊重历史权益和面对现实的基本原则,以政策、制度的时效性为基本合理划分农户的利益关系。同时要保障土地确权流转后的农户的基本收益。土地确权的目的除了要理清农村土地关系外,更为重要的是为实现农村土地市场化、农业生产现代化。农户土地流转后,农户获得土地收益往往较低,必须从土地中解脱出来。按照试点区域的解决方式:一是在农村发展龙头企业,农民可以进入企业工作;二是农田的总使用权归企业或大户、农村合作社所有,但农户根据自身提供的劳务情况获得劳务收入;三是农村剩余劳动转移到城镇就业。无论何种方式,政府可以创新,但应该对农村闲余劳动力进行合理的就业安排,保障农户的基本收益。

要落实政策,保障所有农户享受到政策和制度的优惠,享受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转型的优惠,必须实现信息公开透明。目前我国政务逐渐推进信息公开,土地确权是对我国农村改革重要的一步,涉及的利益非常大且广,因此也必须公开。信息公开应该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农户看得懂;二是农户查得到;三是农户可比较。“看得懂”即公开的信息不应该具有专业倾向,而是以详细数据和数据的基本解释形式公开。

“查得到”即农户可以及时、随时查到土地确权和流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可比较”即农户可以根据自己得到的利益和本区域其他人以及其他区域的其他人的数据进行比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23: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市场相关文章
  • 现阶段我国在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立法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的现行破产法律中并没有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规定,只是在《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清算组负责对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其成员主要由政府部门人员组成,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这是我国现行破产法对破产清算组制度的基本规定。有的学者认为:在我国,现行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组即可视为破产管理人,但是笔者认为从严格意义上讲破产清算组并不能等同于破产管理人。由于我国的企业破产法是1986年制定和通过的,当时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刚刚开始向时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该法的制定虽然适应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但也受到了历史条件的限制。企业破产法已不能适应企业破产的现状和反映破产法律制度的发展,立法的滞后和破产机制的尚不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难点和弊端。虽然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就审理破产案件作出司法解释,就清算组的产生、相关职能及监督机制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但从整体上看还是不尽完善
    2023-06-06
    169人看过
  • 管理会计存在哪些实践上的问题
    一、症结剖析(一)管理会计本身的弊端管理会计所采用的方法可以是会计的、统计的或数学的方法,但用得最多的是经济数学方法。它将管理会计复杂的经济活动用简明的数学模型表达出来,揭示有关对象之间的内在联系和最优化的数量关系,为管理人员正确地进行经营决策提供客观依据。至本世纪70年代初,在管理会计思想发展中出现了“信息经济学方法”,试图将成本会计的“绝对真实方法”和“条件真实方法”归结到一个更为广泛的概念体系中。这种微观信息经济学对管理会计的影响,使管理会计研究人员试图用理论来改变实践。他们在书斋中为实践工作者设计了一些复杂的确定型、风险型、不确定型经济数学模型,有些模型直到今天还难以在实践中运用,因而出现了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的问题。(二)我国管理会计研究现状的弊端在中国会计史上,会计理论和实际工作者早已研究产生了一系列类似于管理会计的核算和管理方法。目前我们对管理会计的研究,仍然倾向于注重理论,追求
    2023-03-22
    460人看过
  • 网上通缉在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
    网上通缉,又名网上追逃、虚拟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现行刑事诉讼法律没有专门设置网上通缉程序,通过网上通缉的方式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后,异地羁押措施必须适用刑事诉讼法中强制措施一章的规定。但由于网上通缉的特殊性,许多适用强制措施时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根本无法执行,造成法律与实践的脱节。网上通缉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时无法出示拘留证。公安机关在刑事立案后,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先签发拘留证才可以上网通缉。犯罪嫌疑人在抓获地并不一定存在犯罪行为,因此抓获地公安机关只能依据犯罪地公安机关已经开出的拘留证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不能自行开出另一张拘留证。网络瞬间到达而文书寄送较慢的特点,使抓获地公安机关不得已只能依据拘留证的传真件羁押犯罪嫌疑人,由于系
    2023-06-11
    476人看过
  • 我国信托财产权属的存在问题
    我国《信托法》在立法时借鉴了英美和大陆法系的立法技术,但在信托所有权上,与两大法系均有不同。《信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已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第七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明确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这种权属保守的立法原则,旨为降低信托产生的金融风险,保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信托财产利益。当然这与目前信托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都十分有限的经济背景密切相关。我国信托财产所有权性质类似与委托代理,这种论定有标新立异之处,但也存在较大缺陷。首先,不赋予受托人信托财产所有权,意味着受托人只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并只能在委托的权限内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实际上是以信托之名,行委托之实。传统信托的优势在于受托人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处理信托财产,
    2023-04-24
    202人看过
  • 我国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应当正确理解和把握票据抗辩的限制。我国1996年起施行的《票据法》第13条第1款明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从这一规定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票据法》票据抗辩的限制内容是: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所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而从这一规定的但书我们也看到了票据抗辩限制的例外:1、恶意或有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抗辩。票据限制的抗辩不适用恶意或有重大过失取得票据者。此处的恶意是指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对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7]此处的重大过失,票据法上没有明文规定,但解释上一般认为,我国《票据法》的第12条第2款规定了票据取得人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情形,系指票据取得人虽不是明知,但如果按一般的工作
    2023-06-06
    138人看过
  • 土地确权的重要作用与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最近这几年,看到网上很多在议论农村土地确权的话题,由此可以看来,大家对土地确权还是比较关注的。土地确权其实确定的是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说白了就是农村土地是集体的,土地生产经营权是农民个人的,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土地确权的重要作用土地确权工作,不仅是保障土地所有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保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千千万万农民最为关注和关心的。如果土地权利得到明确,农民们就合法拥有了自己的土地,不仅可以增加收入,还可以激活农村集体经济,极大的激发农民群众的种粮积极性,保障了粮食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涉及面广、涉及量大、消耗时长、利益攸关、要求严格,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1、农民意识不足农村的大多数青壮年都会到城市打工,留下的都是上了岁数的老人,他们知识有限,他们只知道种田就行,并不关心土地的归属问题。由于对于土
    2023-05-05
    295人看过
  • 机构居间人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上的困境。机构居间人尚缺乏明朗的法律支持。虽然司法解释中提到居间人可以是法人,但没有明确非法人机构居间人是否可以存在(如合伙企业),是否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都可以从事期货居间,以及机构居间人是否必须为专门从事居间业务的机构等。因此,期货公司在与机构居间人进行合作时存在着一定的顾虑。2、财务及纳税环节的困惑。如果机构充当居间人,佣金自然应当直接汇到机构居间人账户中,但期货公司不能确定该笔费用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以及在税务方面是否可以税前列支,机构居间人的居间收入的财务及纳税方面也无相关规定。3、机构居间人自身的问题。首先,机构居间人的规模较小(如咨询类司的注册资本通常较低),抗风险能力也较弱。其次,很多从事期货居间业务的机构专业程度不高,从事居间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具备期货从业资格,开户后的服务质量还有待提高。再次,缺少规范的监管模式及制度安排,容易产生全权委托或向客户承诺盈利等问
    2023-03-06
    178人看过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实践中的几个问题
    自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成效很大。但由于受到传统习俗的影响,加上计划经济体制的积弊,给该法的实施带来了各种各样的困难。本文结合几个案例加以分析。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包装,装璜,名牌自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成效很大。大量的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得到了制止。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产生了一种新的公平交易的社会意识。同时,也应看到,受传统习俗的影响,加上四十余年计划经济体制的积弊,给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带来了各种各样的困难。其中较为突出的,一是直接利用旧体制形成的弊端;二是利用因不同法律的交叉而造成的法律适用界限不清,或者索性钻法律的空子,逃避法律的制裁;三是利用法律上无明文规定而进行不正当竞争。这些行为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应当认真研究,妥善解决。本文结合几件案例,分析上述几个问题。一、旧体制的“后遗症”计划体制在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国际环境等条件下,有其必然
    2023-06-14
    267人看过
  • 我国股权转让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股权转让存在一些问题。《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不购买转让的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本条确认了股东在一定条件下转让出资(以下简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亟待解决的复杂情况,但并不禁止股东行使部分优先购买权。作者想从文章本身找到答案。根据公司“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的规定;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似乎可以行使部分优先购买权,但实际上不行使。这只是行使优先购买权时股东冲突的一种分割方法。不能说部分优先购买权是可以行使的,因为它不是法律所禁止的第二,从立法意图来看,《公司法》之所以规定股东(以下简称老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是为了保证老股东
    2023-05-07
    358人看过
  • 外国人在中国财产继承的实践问题
    1、华侨和外国人申请继承中国境内的遗产,应首先向其居住国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该公证书还须经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指定的办理认证的其他官方机构和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如需要公证的主要事实发生在我国境内,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我国有关地方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由公证机关核发继承权证明书。)2、上述公证书经过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后,申请人应同时携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材料,向遗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公证部门对有关证件审核后,对符合我国遗产继承相关法律规定的,发给《继承权证明书》。申请人可凭此到遗产管理部门(如房管局、银行等)办理具体继承事项。3、申请人如因故不能或不便亲自来华办理继承事宜,可委托其在华境内的亲友代为办理,也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律师代为办理。委托律师办理的,需要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应包括受托人的姓名、住址以及代理权限
    2023-07-04
    348人看过
  • 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存在的问题
    在刑事诉讼中,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一审案件存在两种指定管辖:一是上级检察院将案件指定下级检察院审查起诉;二是上级法院将下级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指定另一下级人民法院审判。这两种指定管辖都存在违背刑事诉讼程序规定和程序上下合理的问题。(一)上级检察院指定下级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存在的问题:一是该种指定管辖与审判管辖不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根据上述二项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将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下级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件提起公诉必然和与之相对应的人民法院地域管辖不相适应;二是该种指定管辖法律规定不明确。虽然《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第十五条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但是刑事诉
    2023-08-10
    161人看过
  • 集体土地上房屋继承的实践问题
    继承人有权利继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只有属于被继承人依法享有所有权的房屋才可以进行继承,且房屋所附着的土地不能进行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集体土地上的如何继承和分割根据法律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一规定充分说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对于集体土地是不存在继承和分割的,但是集体土地上的房产是可以依法进行分割和继承的,分割和继承要遵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
    2023-07-06
    260人看过
  • 我国远程医疗存在的问题
    国内发展概况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进行研究性远程医疗试验探索,9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实用性远程医疗系统建设与应用,形成“多点开花、专域应用”的发展局面。其中,北京、上海等地的部分高等级医院分别建立了联接国内其他地区医院的远程医疗系统,中国金卫医疗专网、解放军远程医疗系统等逐步开通了面向全国多地区的信息网络架构和远程医疗业务应用。在国家相关政策引导和实际业务需求推动下,我国东部省市,如上海市、浙江省等积极建设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并紧密结合对口支援中西部欠发达省份的卫生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进入21世纪,我国远程医疗建设应用快速发展。2010和2011年,国家规划和组织实施了两期区域性远程医疗试点项目建设,范围覆盖了12家部属(管)综合医院、22个中西部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的500个县级综合医院和62个省级三甲综合医院,并依托省级大型医院建立远程医学中心。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等11
    2023-06-01
    395人看过
  • 我国网络银行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还是一些传统的业务项目,网络银行业务的兴起还是近几年的事情,由于起步晚,起点低,尚存在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1.我国网络银行业务起步较晚,还处在萌芽阶段1998年3月,中国第一笔Internet网上电子交易成功。目前已有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招商银行、光大银行等20多家银行的200多个分支机构拥有网址和主页,其中开展实质性网络银行业务的分支机构达50余家,共发行银行卡2亿多张,客户数超过40万户。尽管我国近年来网络银行业务发展较快,但总体尚处在萌芽阶段,同国外相比尚有较大差距。2.我国网络银行发展模式相对单一和滞后到目前为止,我国基本上是以传统商业银行提供网上银行服务的模式来发展网络银行的,尚未出现完全依赖于国际互联网而设立的纯网络银行和其他模式。加入WTO后,这无疑会增加我国网络银行的竞争劣势,加大网络金融体系风险。3.我国网络银行经营的
    2023-04-24
    9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市场是指土地交易的场所和机制,包括土地供应、土地需求、土地价格、土地交易等环节的市场体系。 土地市场是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重要机制,通过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信号引导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同时也涉及到土地征收、土地出让、土地转让等政策和... 更多>

    #土地市场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5-2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法律规范欠具体,实践操作中会发生扭曲。首先,法律、中央政策和地方性法规以及地方性规章规定,转让、出租、转包、互换和入股等,须经发包方同意。往往发包方在同意时附加条件,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经发包人同意”的标准,以及其在转让中可以行使的权力范围,在实践中往往造成发包方滥用权力,谋取私利,侵害农民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主权。其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条第1款第3项只规定:“土地
    • 我国城市土地市场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7
      我国城市土地市场管理目前问题比较多,主要存在以下两大问题: 1、城市存量土地供应失控。政府的土地都多是通过农地专用,征用等手段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而对城市存量土地,政府基本上不掌控,存量土地虽然数量巨大,但政府掌握的份额却近于零。 2、生地出让的方式简单,效益低。随着我国各大城市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逐步建立,各地政府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越来越多,有的城市甚至想社会公开承诺,通过公开招
    • 土地经济学当前我国土地征用补偿存在哪些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9
      土地法中征用基本农田的土地补偿条例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至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至6倍。这一规定中的6倍至10倍和4倍至6倍
    • 法院调查证据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9-30
      《证据规定》赋予当事人有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但是在实践中,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往往遇到很多障碍。首先,法院审查当事人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确定是否以职权调查取证。证据规则中对法院以职权调取证据的规定模糊,对于不是明显符合条件的,多采取推脱的态度。而申请一旦被法院裁定不准,当事人又没有其它救济途径。其次,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不允许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去调查取证,多选择给申请方开调查令的方式
    • 2020年土地确权是依照实践土地确权仍是安人口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1
      确权对象是家庭,不考虑具体成员,当然是实际土地,但是如果有一部分不合法,就不会再确权,等着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