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栏、债务人住所地、各大网站(包括法院的官网)及报纸等都是刊登公告的常规渠道。
一、企业破产公告怎样
在破产案件中,法院通过公告形式,将重大的程序性事件公之于众。按照现行规定,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中需要公告的事项有:受理破产案件;开始重整程序;终止重整程序;开始和解程序;终止和解程序;破产宣告;终结破产程序。
公告方式有两种:
(一)在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
(二)根据具体案情(如债权人所分布的区域、破产财产所在的区域等),在地方或全国性报刊上登载。
这两种方式应当同时采用。张贴的公告,应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公告不同于通知。通知的对象是特定的。故其效力的发生以送达为条件。公告的对象是不特定的,故其效力的发生仅以发布为条件。因此,对于已经发布的公告,所有当事人均视为已得知,并自动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债务人的财产持有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公告后向债务人交付财产的,不免除其向管理人交付财产的义务。
二、跨境破产怎样的
关于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存在着两种主张。属地主义主张,域内的破产程序不对债务人位于域外的财产直接发生效力;同样,域外的破产程序也不对债务人位于域内的财产直接发生效力。普及主义则主张承认域内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和域外破产程序的域内效力,以便使债权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破产法第5条对跨国界破产问题采用的是有限的普及主义原则。根据该条规定,首先,中国境内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国境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其次,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国境内的财产,当事人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中国法院在审查后予以有条件的承认和执行,其审查的依据是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是互惠原则,承认和执行的条件是: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国境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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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的标准有哪些企业破产清算的方式有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5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按照以下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二)破产人除前一规定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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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企业破产清算公司正式成立报告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121、破产宣告;破产宣告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并自裁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2、破产财产价格变更计划;破产财产价格变更计划由管理人制定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批准。3、价格变更;经理通过拍卖价格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4、偿还;破产财产按破产清算顺序偿还,破产财产不足以偿还同一顺序偿还要求的,按比例分配。5、结束了。公司无财产可以分配或者最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