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限与保证期间有什么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0 18:33:47 372 人看过

质押期限和保证期间并非同一概念。

保证期间,系指合同约定或法律明文规定,由保证人负担其保证义务之期限。

如保证人与债权人间已就保证期间达成协议,应遵照双方约定行事。

若保证人和债权人并未对保证期间作出明确约定,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保证期间通常设定为六个月。

无论何时发生主债务的清偿期限届满,保证期间都将自此节点始起计时。

至于担保期限,这是当保证期间约定不甚明确时,用以决定执行时效的一项准则。

具体来说,在此种情形下,担保期限将被限制在主债务的履行期限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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