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有何要求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8 02:54:01 366 人看过

一、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有何要求的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要求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4.债务人陷于履行迟延;

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管辖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管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代位权的,一般是由次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借款协议有约定借款发生地为履行地的,由约定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

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行使条件不同,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行使的。而撤销权是在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时,撤销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n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n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13: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2024代位权的债权归属和行使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的债权归属和行使条件是什么(一)债权人须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债权,或者其债权得撤销、宣告无效、解除,则债权人不能享有代位权。(二)债务人须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是代位权行使的必要条件。如果债务人对第三人没有权利存在,或者曾有权利存在但已经行使完毕,则债权人失去了代位权行使的标的,而无法行使代位权。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发生在合同关系成立之前或者之后,在所不问。(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而且能够行使权利却不行使权利。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若不及时行使权利,则该权利有消灭或者丧失的可能。例如请求权将因时效完成而消灭,受清偿权将因不申报破产债权而丧失。(四)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债务定有履行期的,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即构成迟延;债务未定履行期的,经债权人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
    2023-11-24
    262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要什么条件,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要以下条件:1、有合法的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
    2024-04-28
    455人看过
  • 债权人对已决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的程序和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已经法律程序确认。如果其中一个环节未经确认,则不属于本文所讨论的范围?2.债务人对已决到期债权不申请执行,将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3.债务人的已决到期债权并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4.债权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已决到期债权履行期限的情况后的半年内,向对该已决到期债权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代位执行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应提交足以证明其有申请权利的法律文书。
    2023-04-23
    186人看过
  • 关于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条件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一)、对于债权人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至于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有学者认为应当归属于债务人,因为按照债的相对性,次债务人只对债务人负有履行义务,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能要求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只能要求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义务。也有学者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获财产归属于债权人而
    2023-03-25
    386人看过
  • 代位权行使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如下: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债务人不得处分其权利,否则债权人可以主张处分无效;2、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确定代位权成立的,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消除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金额超过债务人的债务金额或者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金额的,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限制债权人代位行使的债务人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例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金、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均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
    2023-07-04
    55人看过
  • 代位请求权是如何的债权人的代位权特征有什么样的
    一、代位请求权是如何的债权人的代位权特征有什么样的代位请求权是在合同关系中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权利,既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特征如下: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保全制度的一种。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限制性。3、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补充性。4、代位权诉讼权利义务的非对等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债权人代位权是如何的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是怎么规定的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
    2024-01-28
    490人看过
  • 代位权行使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保险代位权为保险人享有的法定权利,成立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但是,保险人要行使代位权,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我国《保险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税收代位权行使的限制税收代位权的行使不仅关系到税务机关与纳税人,还关系到纳税人与其债权人的关系,还涉及到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秩序。因此,税收代位权的行使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而不能滥用权利。鉴于此,税务机关的代位诉讼请求应当受到以下限制。1、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的范围应以达到保全税款的程度为限。根据传统民法债法理论,如果应代位行使的债权人权利的财产价值,超过债权保全的程度时,就应该在必要的限度内,分割债务人权利来行使。但对于不能分割的,可以行使全
    2023-07-03
    393人看过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满足的要求有哪些
    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满足的要求有哪些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2.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到期;3.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受到影响。代位求偿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代位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代位权的诉讼时效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3-10-26
    272人看过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求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即债务人应行使且能行使却不行使其到期债权。应行使是指如果不及时行使,则该权利将有消灭的可能,如.请求权将因时效完成而消灭,受偿权将因不申报破产债权而丧失。能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权利并得以行使权利,而不存在无法行使其权利的情形,如债务人客观上不能行使权利,债权人则不得代位行使。
    2022-04-25
    261人看过
  • 对已决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与对未决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的区别是什么
    对已决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与对未决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的区别在于是否需要再次提起诉讼。首先,债务人的已决到期债权是经法律程序确认的债权,因此,债权人对次债务人无须再提起诉讼。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经通过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确认,则债权人应可直接代位申请执行;如果该债权尚未经过法律程序确认,则债权人应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确认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在裁判文书生效后,方可申请代位执行。其次,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代位申请已无提出异议的权利。因为该债权已经法律程序确认,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条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况是完全不同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
    2023-04-21
    370人看过
  •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是如何确认的?
    代位权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为: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一、债权人代位权下主债权需要什么法律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要以下要求: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害。债权人因行使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业权利而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对方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代位权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代位权的概念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
    2023-03-30
    278人看过
  • 怠于行使债权债权人代位求偿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代位求偿获支持李某向郭某借10万元钱久拖不还,但李某在林某开办的江西吉水县科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有10万元股权,且该股权已到期。于是,郭某将林某告上了法庭。9月22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就这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作出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被告林某五日内偿付原告借款10万元。2008年11月3日,第三人李某因做生意急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郭某借10万元,约定了半年归还,并出具借条一份,到期后,李某未归还,但李某称其在朋友林某开办的江西吉水县科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有10万元股权,而该股权已到期,因为是朋友关系不好意思去索要,其愿意将该10万元股权凭证转让给原告,由原告向被告林某主张债权。原告认为,第三人向原告借款属实。现第三人要原告向被告主张归还,因此原告诉请被告支付借款10万元或转让其在吉水科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10万元股权。二被告未作答辩。一审法院认为,原告郭某
    2023-06-05
    54人看过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有
    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有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所以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必要的费用一般包括诉讼费、申请执行费用、律师代理的费用、误工费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
    2024-02-05
    442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其行使要件是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要件: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并且该债权是依法有效成立的,则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使代位权。一、撤销权案件和代位权案件是否可以合并审理撤销权诉讼与代位权诉讼不可以合并审理,撤销权诉讼是债务人有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等行为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代位权诉讼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二、从代位权涵义论代位权适用条件是什么?从代位权涵义论代位权适用条件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了双务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法定其他条件等。三、代位权的行使有哪些条件代位权的构成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
    2023-03-31
    22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代位权的行使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06
      债权代位权的成立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此处所说的权利,首先是指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其次,债务人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但又不完全限于债权,还包括其他权利,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优先权等。第三,此种权利必须是可以依法请求的。(三)须债务
    • 债权人代位权的特点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又是怎么规定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特点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4、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再从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二、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
    • 代位权是什么意思, 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的行使是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4
      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机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行使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 如何行使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
    • 代位行使对债务人的债权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2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只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不但主体资格要合法,而且债的行为也要合法,这不但是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要求,也是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关系的要求。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债权或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债权,就不存在债权人代位权。如果合同因违法而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者已过诉讼时效,则债权人也不能行使代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