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买卖房屋的风险和代价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09:30:50 309 人看过

私自买卖房屋的后果是买卖房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擅自转租承租房屋;

2、擅自转让租赁房屋,转借给他人或者转让使用的;

3、擅自拆除、改变结构或者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的;

5、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租赁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农村私自买卖房屋有什么后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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