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终结裁定书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14:02:40 231 人看过

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使诉讼继续进行已无必要或者成为不可能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结束诉讼程序的制度,随之下达裁定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一、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死亡的怎么办

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1)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通知他的继承人及时参加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2)下列四种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二、债务人死亡被告如何确定

(一)原告起诉时,已经死亡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起诉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原告起诉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放弃继承的除外)。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继承人才能进行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所以不能成为被告。

(三)原告起诉时,如果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按比例清偿,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四)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与其共同共有财产析产前,对共同共有财产中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保管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五)债务人死亡后,虽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但他们都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或者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存有遗产的遗产保管人为被告。

(六)在诉讼期间,债务人死亡的,原告应当申请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申请变更,法院应主动行使释明权,避免当事人的诉累,如果原告不变更,则应驳回起诉,让原告另行起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0: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赡养费相关文章
  • 法院终结诉讼案件是指什么
    法院终结本次执行案件是指执行程序进行终结。人民法院在执行的过程,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终结执行: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等。一、执行终本是指什么意思执行终本是法院执行过程中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也就是6个月内,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不是指已经撤诉或者已执行。终本不撤回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法院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已经履行完法律规定的程序,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二、
    2023-06-22
    499人看过
  • 民事诉讼裁定终结执行的法定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一、执行中止的法定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执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二、强
    2023-02-25
    56人看过
  • 裁定终结恢复执行规定是什么?
    裁定终结恢复执行规定是裁定终结之后是不能够恢复执行的,而是重新申请执行。按照法律规定,终结执行是当时的案件不执行了。现在发现执行有条件,是可以申请执行。注意:不是要求恢复执行,而重新申请执行。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应依法按规定结案;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可按下列条件和方式结案。1、符合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终结执行情形的,可依法结案。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被裁定不予执行的,可依法结案。2、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书面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可依法结案。3、案件执行标的款全部执行到执行款专户,因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领取或不愿领取,执行法院已依法予以提存的,可以作结案处理。4、委托执行的案件,受托法院可以按照新收执行案件办理,委托法院不得作结案处理。待受托法院将案件依法结案后,委托法院的案件一并依法结案。5、中止执行的案件,不得作结案处理。6、提级执行或指定执行的案件,提级
    2023-06-23
    185人看过
  • 终结执行裁定书法律效力大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制作的终结执行裁定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执行终结裁定书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与执行中止不同,执行中止是执行程序的暂时停止,不是执行程序的结束,在执行中止的原因消除以后,执行程序恢复,执行工作继续进行;而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第二,实体上的效力。执行终结后,人民法院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或推翻了法律文书对权利人所应享有的权利的确认,只是法律不再对其实施保障而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
    2023-04-21
    53人看过
  • 终结诉讼的行政诉讼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终结诉讼情形有:1、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中止诉讼满九十日,仍然没有人继续诉讼的,那么一般会裁定终结诉讼,但是有特殊情况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2023-07-07
    129人看过
  • 企业破产执行终结裁定书
    破产程序的终结,有三种情况:(一)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这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法院应当终结破产程序。(二)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再进行破产程序已毫无意义。这时,应由清算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终结,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宣告终结。(三)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债权人的债权已得到全部或部分满足,从而达到了破产程序的实施目的。一、公司债务清算流程怎么走公司债务清算流程具体如下: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
    2023-03-11
    232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 终结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一、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该怎么办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处理如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原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被告死亡,无遗产或者应当承担义务的;离婚案件一方死亡;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一方死亡的。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的,法院应当依法结束诉讼。遗产继承在诉讼中配偶死亡的,对方不丧失继承权,仍有权要求其在继承中的份额。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之间的财产没有明确约定,在分配财产时,需要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后按照继承规定分割属于死亡配偶的个人财产。一审判决无效期间,进入二审程序的,一方死亡,双方婚姻
    2023-03-10
    379人看过
  • 执行终结裁定书还能再审吗
    执行终结裁定书还能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再审理由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
    2023-06-11
    81人看过
  • 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是什么?
    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是:公司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小组将清算报告递交至法院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受理后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公司登记机关依清算组的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后,公司终止。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自愿解散的,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后,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公司修改章程、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继续存续,申请人在其个人债权及他人债权均得到全额清偿后,未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请求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公司可以继续存续。一、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程序是怎么样的1、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
    2023-06-20
    55人看过
  • 诉讼终结:撤诉的法律规定
    在民事案件中,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关于按撤诉处理与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法律后果是否相同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但没有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开庭时无故不到庭而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下劳动仲裁裁决是否生效。一种意见认为:当事人起诉后不到庭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后,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即与当事人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的法律后果相同。理由是
    2023-07-17
    196人看过
  • 法院诉讼保全股权冻结裁定书怎么写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法院诉讼保全股权冻结裁定书怎么写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有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法院诉讼保全股权冻结裁定书怎么写____人民法院()民初字号民事诉讼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概括写明申请人的具体请求内容),并已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写此句)。(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的,把“×告×××……“一段删去,改为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事实根据。)本院认为,×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采取的,改为:“本院为了……(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
    2023-06-14
    151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终结仅限于什么法定事由
    1、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3、因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或者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或者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这三种原因,使诉讼中止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又有特殊情况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
    2023-06-13
    365人看过
  • 执行终结裁定书的送达程序
    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由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具体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二、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在送达的诉讼文书时,受送达人或者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的,法律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具有与直接送达相同的法律效果。具体方式: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
    2023-03-21
    86人看过
  • 民事诉讼什么情况下可以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一、到底谁的遗产能算无人继承呢到底谁的遗产能算无人继承,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1、公民死亡时,既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受遗赠人;2、公民死亡时,虽有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但是全部放弃继承或是拒绝接受遗赠;3、公民死亡时,虽有法定继承人或是遗嘱继承人,但全部丧失了继承权。同时又没有受遗赠人或是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二、夫妻欠债一方出意外这债务如何偿还夫妻欠债一方出意外债务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2
    2023-04-04
    426人看过
换一批
#赡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赡养费
    词条

    赡养费是指晚辈对长辈支付的相应费用,夫妻离婚是不存在赡养费问题的,夫妻之间的是扶养费。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一定的经济上的帮助,该义务实质上是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的延续。... 更多>

    #赡养费
    相关咨询
    • 死亡终结诉讼裁定书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2
      (××××)……民初……号 原告:×××,……。 ……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写明终结诉讼的事实依据)。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终结诉讼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
    • 中止或终结诉讼民事裁定书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0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案件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写明异议的内容及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异议不成立
    • 诉讼终结是指决定还是裁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02
      诉讼终结并没有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益问题,因此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决定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裁定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诉讼终结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自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或宣布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程序终结裁定书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3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制作执行终结裁定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第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第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一物承担人的; 第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第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六,人民法院认为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据此,终结执行是因某些特殊情况的出现
    • 什么是“诉讼终结”哪些情况下案件需要终结诉讼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15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只是结束诉讼程序。人民法院终结诉讼的裁定,不能涉及有关实体权利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