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分类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09:11:20 318 人看过

现行破产法制度下,破产管理人的指定原则上采取随机方式。但实践表明,完全随机地在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管理人,并非均有利于破产案件的审理。从审判实践需要出发,有必要探索对管理人的分类管理制度。具体而言,在随机指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勤勉程度、履职情况等考核指标,确定管理人的等级;与此相对应,可以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和标的额的大小,将破产案件分为重大复杂破产案件、普通破产案件、小额破产案件等类别,据此确定不同管理人的不同办案资质。这样既能使职业能力尚不能满足破产管理工作需要的管理人通过办理一些案情简单、财产较少的小额破产案件来积累经验,同时也对办理重大复杂破产案件的管理人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还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竞争机制,综合管理人队伍的专业性和流动性等因素,对管理人实行晋级和降级管理。从已有的地方法院实践看,管理人的分级管理有利于促进管理人队伍的专业化,有利于改进和完善管理人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有利于提高管理人制度的运行效能,值得推广。

上海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

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审定,现将上海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公告如下:

律师事务所类:(12所)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经纬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上海市天寅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类:(4公司)

毕马威华振会计事务所上海分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海求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事务所类:(4公司)

上海清算事务所

上海汇同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上海九威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华鸿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七年十二月一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0: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管理人相关文章
  • 关于破产案件中涉税问题的几点思考
    一、税收和担保物权的清偿顺位问题《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规定后于税收设定的担保物权,税收具有优先于担保物权的效力,担保物权人实现权利时应优先清偿担保物上欠缴的税款,本人认为这种说法有待商榷。《企业破产法》第113条明确规定破产人所欠的税款为第二顺位,并未区分是担保物的欠缴税款还是非担保物的欠缴税款,亦未区分你的欠缴税款是先于担保物权还是后于担保物权,按照正常思维理解应指破产人欠缴的所有税款。该法第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理论上称为别除权,如果税收再优先于担保物权,那它就是别除权的别除权——超级优先权,但可惜没看到相关法律规定,好像道理上也有点讲不通。无论《税收征收管理法》也好,还是《企业破产法》也好,其立法的根本目的都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如果违背了这一立法目的,成为了经济发展的一种阻力和障碍,就失掉了它存在
    2023-06-06
    171人看过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
    【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日期】19931103【实施日期】19931103【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婚姻【文号】法发(1993)32号【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题注】【章名】全文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现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章名】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
    2023-04-22
    379人看过
  • 关于离婚案件管辖地问题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权怎么确定?1.一般原则:涉外离婚诉讼,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规定:(1)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或者对下落不明及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涉外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涉外离婚的法院如何管
    2023-02-23
    305人看过
  • 审理破产案件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个别政策代替法律,可操作性差。原来的企业破产法是立法当时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产物,从立法到程序设置等,远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要求。在破产界限、破产受理条件,清算组的组成等方面都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色彩,特别是清算组的组成上,未能实现清算工作的市场化、专业化。(二)破产企业债权清收难、资产变现难,债务清偿比例较低。由于债权形成时间长(甚至有的已过诉讼时效),企业管理上存在疏漏,(有的相关证据都难于找到),加之破产企业的一些债务人下落不明,或无能力清偿,导致破产企业债权难以清收。对于那些事实清楚却拒不清偿的债务人,就法院而言,本应强制执行,但由于条件所限,无法逐一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到位。破产财产变现主要难在,破产企业陈旧老化的设备本身就不值钱,专用设备的变现又不容易找到买主。而大部分破产企业土地为国家无偿划拨,企业破产后,政府予以收回,不作为破产财产,这就使得地上附属物
    2023-06-06
    446人看过
  • 关于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犯罪地”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毒品生产地,毒资、毒赃和毒品的藏匿地、转移地,走私或者贩运毒品的目的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等。“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常住地、户籍地及其临时居住地。对怀孕、哺乳期妇女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查获地公安机关认为移交其居住地管辖更有利于采取强制措施和查清犯罪事实的,可以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移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查获地公安机关应继续配合。公安机关对侦办跨区域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权有争议的,应本着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有利于保障案件侦查安全的原则,认真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报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即将侦查终结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毒品案件,必要时可由公安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2023-03-20
    400人看过
  • 关于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犯罪地”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毒品生产地,毒资、毒赃和毒品的藏匿地、转移地,走私或者贩运毒品的目的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等。“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常住地、户籍地及其临时居住地。对怀孕、哺乳期妇女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查获地公安机关认为移交其居住地管辖更有利于采取强制措施和查清犯罪事实的,可以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移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查获地公安机关应继续配合。公安机关对侦办跨区域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权有争议的,应本着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有利于保障案件侦查安全的原则,认真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报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即将侦查终结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毒品案件,必要时可由公安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2023-06-12
    307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决定指定何人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一般不得干预。但债权人会议对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 更多>

    #破产管理人
    相关咨询
    • 关于破产案件一房多卖的处理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2-16
      1、卖方是否实际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如果卖方已经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买方,且买方已实际使用了该房屋,表明卖方履行了合同,应考虑支持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2、买方是否已全额支付房款 如果买方已支付了全部房款,表明买方已全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同样应当考虑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3、是否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备案等相关手续 如果买方已办理或正在办理房屋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表明买方强烈希望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并为过户登记
    • 关于破产财产的分配的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22
      破产财产的分配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7条第2款和《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几种情况参照这一顺序清偿: 第一,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 第二,债务人所欠非正式职工(含短期劳动工)的劳动报酬; 第三,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
    • 关于离婚案件房产分割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01
      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 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商业按揭贷款大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 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 实践中大多数案例出现在缴纳首付款,按揭贷款之后,尚未全部偿还贷款之后的环节因为业主还应
    • 破产管理人申请结案的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6
      一般公司宣布破产的,应该破产财产内优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以员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公司所欠员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也应该在破产中优先予以支付。
    • 关于遗嘱执行人分类的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25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2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