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条件下,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该合同不是直接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而是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1、第三人清楚地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也就是说第三人知道受托人是委托人的代理人;
2、第三人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如果是订立合同的当时不知道,是事后知道,不适用本条的规定;
3、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与第三人的,也不能适用本条的一般规定。这里讲的有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与第三人的情形,比如,受托人与第三人约定该合同只约束第三人与受托人,不涉及其他人;有交易习惯表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与第三人,如行纪合同;有证据证明如果委托人作为该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就不会订立该合同等。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一、怎么理解委托合同
我国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委托合同的司法解释。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
二、受托人需要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吗
受托人有义务亲自处理委托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委托人选择受托人是以对其能力(业务能力、专门知识)和信誉的信赖为前提,该合同的订立,既体现了委托人对于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信任,也表明受托人了解委托人和愿意为其办理委托事务的意志。这种彼此信任是委托合同赖以订立和存续的基础。因此,委托合同强调当事人的人身属性。这样就要求受托人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不得擅自将自己受托的委托事务转托他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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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此给付并不局限于财产的给付,也包含劳务、事务等)的合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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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委托合同?委托人能否以自己名义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能否免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5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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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的义务是什么第三人跟受托人有北京在线咨询 2023-10-30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第三人与受托人故意串通,以合法的手段掩盖非法目的,损害托人利益的,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第三人与受托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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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是签自己姓名还是委托人的姓名广东在线咨询 2024-08-31直接签被委托人自己的姓名,和平时的签字相同即可。委托书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委托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后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职责都将由委托人承受,被委托人不承受任何法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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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对于委托事项的处理义务范围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6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往往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无论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事先提供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和补偿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的必要的费用。 1.委托人预付费用的义务。由于委托合同的特点是受托人用委托人的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因此,受托人对于费用没有垫付的义务,预付费用可以说是委托人的义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如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应当先预付诉讼费。因为费用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支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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