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而设立的企业组织的典型形式、主要形式,它的规模比较大,股东人数多,甚至有的达到几千、几万或者几十万以上,公开程度高,管理要求规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产生的影响较为广泛,与社会公众利益联系密切。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因此,对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律上规定了应具备的条件,并且这些条件在相关的法律条款中有进一步的规定。
一、有限责任公司定义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一)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二)公司以资产为限承担债务责任。公司资产包括多个方面:一是股东的出资;二是公司设立后经过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公司清算时,仅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不能在公司资产之外主张债权;(三)公司股东人数应符合法定要求。(四)股权转让应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规定。(五)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资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法方式融资取得。有限责任公司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设立条件和程序较为简单、灵活。
二、民法典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债务如何处理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如果股东没有履行出资责任,或者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谓股份有限公司所说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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