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3 14:12:28 303 人看过

有下列情形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超过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超过5年者。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股票的情况

(1)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1)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2)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3)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4)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5)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6)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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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1日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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