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实行委派制:在总公司下设置财务分公司,所有财务人员均由财务分公司委派,不受分公司经理管理,与分公司经理分别向总公司汇报,互相制约。
2、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置收款专户和费用专户,对于销售回款,必须每天上交总公司,禁止在花费收款专户的银行存款,分公司的日常开支,只允许在费用专户存款中支出,费用专户根据分公司的申请,经相应的授权批准,由总公司拨款。
3、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三大本制度),使所有财务业务都有法可依。
4、加大内审力度,有专门的审计部,每年每个分公司至少要审计一次。
5、严格管理,对违规一定要不手软。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是什么?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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