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伪造票据的鉴别方法是什么
第一步拿到发票时,应先查看下发票印章与收款方的名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很有可能是假发票;此外,还应查看发票的有效期。定额发票报销的时间应在发票上标注的有效期内;非定额发票应注意查看开票日期是否在发票的有效期内,过期的发票为无效票,不能用作报销。
第二步有效的发票必须同时拥有“税务部门监制章”和“收款单位盖章”。“税务部门监制章”为鲜艳的椭圆形印刷章,分国税和地税两种;“收款单位盖章”处盖的应为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三步从发票监制章的质量来辨别。发票监制章的全称为“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广东省XX市(县)地方税务局监制”,真票的发票监制章制作的质量较好,但发票章的字体粗细不同。假票的发票监制章较粗糙,或制作很精良,每个字体粗细一致。
第四步发行地区与企业注册地不符。注册于A地的企业如果开具B地的发票,是不正常的,企业的注册地即为企业领受发票的地区,如果开具的发票不是注册地,则虚假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步服务项目是否为开票单位的经销范围。如家电维修部、加工门市部的发票,物品名称却是煤炭,显然是不合理的。
二、伪造票据的立案标准
对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追诉标准,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面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数量在十张以上的。
三、请问对持有伪造发票的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刑法修正案(八)》第210条之一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提到,持有伪造发票2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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