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江苏双重劳动关系怎样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09:51:46 286 人看过

一、我国立法中未明确承认劳动者可以具有双重劳动关系

一般认为,我国的劳动立法体系没有明确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即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与另一个用人单位存在的只能是劳务关系。但是在《劳动合同法》第68~72条又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这种规定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允许劳动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劳动者如果同时与两家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往往据此互相推诿,试图借助法律上的漏洞来逃脱应承担的责任,这样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就难以得到保全。因此我国绝大部分劳动法专家都认为,在相关法律法规健全之前,我国不适宜承认双重劳动关系。

二、对于现存的具有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怎么维护

虽然我国现阶段未承认双重劳动关系,但是司法实践中这种现象屡见不鲜,诸如本案。那么当前司法界对这种“特殊的关系”到底是怎么定性的呢?

通常做法有两种:

第一、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事先签订了劳务协议,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义务,那么就应当履行该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要求工资、加班工资就可以依据劳务协议处理,而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无固定期合同)等请求则不予支持。

第二、如果事先未签订劳务合同,通常将双重劳动关系中第一个劳动关系以外的关系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一旦发生纠纷,则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决。这种做法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发生工伤事故时,避免了因两个用人单位互相推诿而使受伤害的劳动者不能获得劳动法或社会保险法的保护。三、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也不要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有的用人单位为了维护本企业的利益在同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就明确约定,禁止劳动者与其他公司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违反这种约定,用人单位则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引起损失的,还有权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因此,劳动者在已与一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再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应慎重,既要不违反已签劳动合同的约定也要考虑到后者对前者是否造成不良影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九条也规定“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归根结底,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都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任何违反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7: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的权利包括
    1、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2、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3、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重要劳动权利,给予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以现实的物质的和法律的保障;4、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5、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6、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对准备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基本的职业技能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和训练;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8、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
    2023-08-12
    465人看过
  • 我国法律如何定义多重劳动关系?
    多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期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的均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用工关系。多重劳动关系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劳动者必须为同一人;二是用人单位必须是不同的法律主体,而非一个系另一个单位的分支机构;三是多个劳动关系存续的时间段必须有重合期;四是劳动者与每个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都必须是劳动关系,即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非全日制用工的多重劳动关系对于全日制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并未禁止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但根据该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全日制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该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对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2023-07-24
    362人看过
  •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包括哪些?
    一、概念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只有一字之差,但法律意义却是大相径庭,虽然均是民事法律关系,但前者受劳动法律的调整,劳动者在当前的社会背景及经济环境下仍是弱势群体,国家制定了众多劳动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劳动关系。如社会保险法律规范,劳动合同法律规范,工伤保险法律规规范等等。这些都是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劳务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双方的关系主要靠双方的自由约定,国家不进行过多的调整与规范。由此可知,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的法律后果有很大的差别,如: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提供劳务者在工作中受伤则受民法的调整,接受劳务者按照《侵权责任法》赔偿;赔偿标准也不同。劳动者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超出后单位必须支付加班费,而提供劳务者的工作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加班费说法;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而劳务关系中,一方
    2023-04-13
    452人看过
  • 劳动关系怎样认定劳动关系认定的举证规则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劳动关系认定规则适用1、适用主体。认定哪些法律关系可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首先要解决的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什么。鉴于劳动关系本身特点,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三个案例中
    2023-07-23
    92人看过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宪法谁制定的
    我国宪法制定的主体是人民。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我国宪法制定的主体是人民。一、我国现行宪法进行了几次修改宪法宪法修改又称“宪法修正”,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或社会实际需要的内容而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加以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宪法创制活动。我国分别在1975、1978、1982年对宪法进行了三次全面修改。1982年修改后的宪法即现行宪法,并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对其进行了部分修正。1988年修改宪法意味着承认私营经济,主要就是为了配合改革开放的需要。1993年修改宪法意味着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被明确写入宪法,同时,计划经济体制也自此退出了历史舞台。1999年修改宪法意味着正式将“依法治国”写入了宪法。而这也为后来“人权”入宪打下了基础
    2023-02-20
    281人看过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自首等于认罪吗?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担心的一个问题是: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不认罪或者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是否就不构成自首了?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在自动投案的同时,又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犯罪,在司法机关面前拒不认罪。比如,犯罪嫌疑人杀人后自动投案,但认为自己的杀人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犯罪嫌疑人在有关领导找其谈话过程中承认自己有经济问题,但不认为自己是贪污犯罪。这些情形均不影响自首的成立。这是因为:首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行为人如实供述客观事实,至于对案件的定性,由司法机关负责。行为人如实供述了客观事实,但在主观上对该事实的评价存在认识错误,不影响自首的成立。换言之,自首的成立,不以行为人认罪为前提。其次,应当注意区分如实供
    2023-03-20
    238人看过
  • 双重劳动关系认定司法解释的依据有哪些?
    一、双重劳动关系认定司法解释的依据有哪些?双重劳动关系认定司法解释的依据有:《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二、司法解释1,《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原劳动部于1996年10月31日颁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
    2023-06-18
    363人看过
  • 我国规定如何工伤认定劳动关系
    对工伤认定程序中劳动关系的认定:要综合考虑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法律秩序的安定;要考虑到大部分相对简单劳动关系可以直接认定,又考虑到部分案件相对复杂,需要仲裁机关来认定。工伤认定机关和仲裁机关认定劳动关系的界限是可以划分清楚的。对于简单的,如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如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职工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单位的考勤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公证文书、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且在工伤认定举证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等其他一般行政人员能判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的情形,可以由工伤认定机关直接确定。除此之外,其他对劳动关系有争议的,工伤认定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走劳动仲裁程序,并中止工伤认定程序。让部分复杂的案件中止工伤认定程序,
    2023-03-26
    256人看过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下
    1、借钱时,要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2、借款时不要直接支付现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出借款项转到对方名下的账户,并在备注中注明为“出借给某某”,做好转账记录和银行流水单据的保管工作;3、商谈借款时若通过QQ或者电话等方式的,保留QQ记录内容,或进行电话录音。有上述证据,起诉时法院通常可以认定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一、女友借钱还债不想打借条怎么办钱没打借条到期不还款,应当收集借款证据,如果向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程序包括以下程序: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欠条,起诉状,以及诉
    2023-06-20
    140人看过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怎样打医疗官司?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怎样打医疗官司?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打医疗官司必须要遵循以下步骤:1、聘请专业且有经验的律师当我们万不得已要走上医疗纠纷需要打官司的时候,切记掌握黄金时间尽快找寻有处理医疗纠纷经验的专业律师代理案件,以免错失时间,导致误了最好的胜诉时机。医疗纠纷涉及到的举证、细节、责任怎么划分等等问题都不是普通人常会涉及到的,有时甚至会出现连法官都未必会处理过的情况。这时,我们需要拿出最有利、最有力的材料指控对方,这些素材的选择和收若有专业律师代办,能够事半功倍。2、听取医学专家的意见、必要时需要医学专家介入除了专业的律师,医疗纠纷最核心的争执点就是谁是医疗过错方,就是谁对谁错,谁负责这个问题。由于律师也没有临床的医学方面知识,不能只靠肉眼和法律去判断,因此外聘医学专家参与鉴定、听证就更稳妥。如若不信任当事医院,可以到其他医院或有医生牌照的熟人帮忙鉴定,还原最真实的情况,以免因为不专业出现
    2023-04-29
    102人看过
  • 如何对双重劳动关系认定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可能是劳动合同关系,也可能是事实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中的每个关系都应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双重劳动关系争议主要存在下列情况当中:1、劳动者下岗、工伤、病休职工重新就业,未转移档案关系,仍由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劳动者未与前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被其它用人单位重新聘用;3、与一个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其它用人单位兼职,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工作,从事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劳动。4、因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不规范,属于停薪留职、放长假、长期失去联系的劳动者到其他单位工作,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双重劳动关系如何认定?于双重劳动关系中第一个劳动关系以外的关系,应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笔者赞同这种观点,主要基于以下理由:1、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
    2023-02-08
    342人看过
  •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决定书不见了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不见了怎么办职工发生工伤,需要走工伤鉴定程序,得到工伤认定书,如果工伤认定书丢了是可以补办的。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应该是工伤保险科等),调取原件,复印一份,然后让该部门在《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上盖个章,则和原件一样有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工伤认定书的内容1、用人单位全称;2、职工的姓名、性别
    2023-02-24
    219人看过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没劳动合同,可以收集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用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提交工伤证明材料,得到相应的工伤赔偿。一、从事劳务关系能否认定工伤劳务关系中的提供劳务一方受伤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二、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的材料是什么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的材料是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
    2023-04-02
    285人看过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样拿到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发放条件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一、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根据国家人社部门所下发的高温补贴通知里可以了解到,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20
    2023-03-17
    327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中的劳动关系的区别是怎样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5
      (一)主体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且劳动者必须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而且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为16周岁以下或女性超过55周岁,男性超过60周岁的劳动者,也不构成劳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什么叫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5
      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赔偿必须解除劳动关系?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0-01
      工伤赔偿后,不是必须解除劳动关系。经劳动者同意的,可以继续保留劳动关系,并给予劳动者一定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 根据我国法律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18
      1、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关系需要具备哪些主体,劳动关系的具体内容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1
      劳动关系需要存在两个主体,一个行为。主体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行为是属于劳动者直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行为。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