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指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21:00:25 426 人看过

一、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指什么?

不动产物权是指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6种。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不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生活中常见的不动产就是机动车,房子,土地,不过,对于土地这种不动产,在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当事人只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即便是要抵押的,抵押的也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3日 15: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动产物权相关文章
  • 饲养动物侵权法律有哪些法律规定?
    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2、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4、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5、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6、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饲养动物侵权责任承担原则一般民法理论认为,动物致人损害的构成要件是:须为饲养的动物;须有动物的加害行为;须有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须有动物加害行为
    2023-07-23
    380人看过
  • 法律上规定的著作权侵权是指什么?
    一、法律上规定的著作权侵权是指什么?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受著作权人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权类型有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直接侵犯了被实施对象的著作权。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广告文案中使用他人的摄影作品。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的帮助或教唆等行为促成了直接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得以发生或继续。如向直接侵权人提供破坏技术措施的服务,又如视频网站经营者在经权利人投诉后未能下线网站内相关的盗版视频内容。侵权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如果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是直接基于违反合同义务发生的,这种行为通常仅视为违约行为,而由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二、著作权侵权如何举证?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原告至少应承担以下证据的举证责任:(1)证明是作品的著作权人(创作人、合作作品的创作人、职务作品的权利人、享有作品部分
    2023-04-18
    214人看过
  • 法律是如何规定不动产物权取得变更和消灭的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了物权取得、变更和消灭的一般方式,由此可以看出,除国家外,其他人(法人、集体组织、自然人等)享有不动产物权应当进行登记,形成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产生物权效力。当然,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原则并不是绝对的,亦有例外条款。不动产登记生效的例外:《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例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由上述法条可知,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的是登记对抗主义
    2023-05-04
    82人看过
  • 动物伤人法律规定
    没有具体的规定,现实中受宠物伤害的一方,就很难通过法律维护个人的权益。有关专家建议,对宠物伤人的恶性事件,可以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狗主人的刑责。唯有依法追究宠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刑事责任,才能用法律的威慑力督促狗的主人尽到自己的管理责任,才能有效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一、车撞狗是属于交通事故吗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撞死宠物狗,也应属于交通事故。如果是流浪狗,属于无主物,他人财产没有受到损失,就不属于交通事故。宠物狗虽然不是权利主体,不可能有什么路权,但是饲养人所有的财产。车撞狗发生交通事故处理如下:1、一旦发生了车撞狗或狗撞车事件,则应从饲养人是否取得养狗行政许可、是否进行栓养及驾驶人是否存在超载、超速等进行综合考量,并对由此导致的损害适用过错归责原则;2、即若驾驶人为正常行驶,对蹿出的狗尽到了紧急刹车等注意与谨慎义务,则驾驶人应予免责,但法律并
    2023-04-01
    58人看过
  •  确定不动产物权范围与类型的指南
    本文主要探讨了不动产的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房产和其他附着于土地或房屋上的权利。具体来说,不动产还包括以不动产方法管理的特定动产、附着于土地上的固定物和准物权,如水权和采矿权。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土地使用权,即土地的所有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2)房产,即房屋的所有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3)其他附着于土地或者房屋之上的权利,例如承租权、抵押权等。比如租赁权、典权;(4)以不动产方法管理的特定动产,如船舶、汽车、航空器等;(5)附着于土地上的固定物,比如生长的林木、固定于土地上的机器设备、草地等;(6)准物权。水权、采矿权。不动产可以执行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9条规定,不动产可以依法用于抵押。因此,不动产可以执行。这段话阐述了不动产的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房产和其他附着于土地或房屋之上的权利。不动产可以依法用于抵
    2023-11-26
    394人看过
  • 法律上的可移动物品是指什么
    法律没有规定什么东西为可移动设施,倒是有规定什么叫“动产”。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与不动产相对。一般指金钱、有价值的物品等。一、对不动产进行预告登记的作用是什么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为防止卖方一物二卖的不诚信行为,是对买方的一种保护,但为了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避免买方在申请预告登记后长期拖延不办理正式登记,损害卖方的利益。另外,法律对买方的权利也作出了限制,即“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此,买方在申请了预告登记后应当及时申请正式登记,千万不能认为办理了预告登记就可以高枕无忧。二、不动产证上权利的类型有哪些不动产证上权利性质写的是划拨。不动产证上的权利类型有以下这些: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
    2023-03-20
    280人看过
  • 劳动法规定不得扣20%是指什么
    一、劳动法规定不得扣20%是指什么《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二、《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三、劳动法对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
    2023-04-12
    402人看过
  • 物权法中不动产物权分类
    设立、变更或消灭不动产物权,原则上都要登记,不登记不承认其物权,也不承认物权的任何变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4种情况:一、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也可以不登记即产生物权。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承认其物权,不用办理登记。四、对地役权的规定。不动产物权期限因不动产物权产生纠纷,请求返还财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
    2023-07-08
    103人看过
  •  法律规定是否允许不动产设定质权?
    根据民法典关于房屋的规定,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以担保债务的履行,那么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房屋无法转移占有,不能设立质权。根据民法典关于房屋的规定,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以担保债务的履行,那么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房屋无法转移占有,不能设立质权。 房屋质权:民法典有怎样的规定?房屋质权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以便于债权人能够通过房屋的变卖或拍卖来偿还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民法典对于房屋质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413条和第414条中。根据民法典第413条规定,债权人应当依法取得抵押权,并且应当将抵押权自设立时起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上。如果抵押权人未依法登记抵押权,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民法典
    2023-08-26
    483人看过
  • 夫妻间不动产约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此,兹提醒您男女双方有权利在结婚期间就所有获取之财产及各自固有的财产,进行自主约定归属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各占部分、共享部分。这种行为应以书面契约为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2024-07-26
    173人看过
  • 房产赠予指什么,有哪些法律规定
    对于房产赠与,它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一、夫妻间房产赠与是否要办理登记夫妻间房产赠与需要办理登记。房屋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属于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给予另一方所拥有,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房产赠与的条件是: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
    2023-04-05
    182人看过
  •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是指
    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野生动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所规定为野生动物的动物。即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哪些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二款、《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野生动物保护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是特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而一般意义的野生动物是指生存于自然状态下,非人工驯养的各种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两栖动物、鱼类、软体动物、昆虫及其他动物。前者的范围被后者所包含,后者的范围比前者大的多。《中华人民共和
    2023-07-21
    124人看过
  • 2024民法典关于不动产物权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关于不动产物权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因不动产物权产生纠纷,请求返还财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二、物权取得的分类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的含义是取得权利时不根据原所有权人的意思或原
    2024-04-06
    160人看过
  • 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什么财产不得抵押
    一、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什么财产不得抵押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以下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以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二、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包括什么抵押财产的范围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未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财产,但必须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
    2023-11-23
    208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不动产物权是指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即指以土地、房屋等不能移动的财产作为权利标的物权。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法。而不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方法,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6种。... 更多>

    #不动产物权
    相关咨询
    • 不动产的物权设定是指那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26
      不动产物权的设定有: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2、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地役权属于不动产物权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0-24
      地役权是不动产物权。物权分为定限物权和他物权。定限物权也称所有权,是完整的物权,权利项下包括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能。一个物上只能设立一个所有权,但可以设立多个他物权。他物权又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又包含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关于地役权是否属于不动产物权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动产的用益物权是指什么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5
      目前在我国动产用益物权是以《物权法》为唯一依据。《物权法》第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可以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一百一十七条又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两个法律条文就是动产用益物权设立和行使的法律依据。因以前各种法律并不承认动产可以设立用益物权,所以因动产用益物
    • 动产物权指示怎么写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4
      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动产物权的时候,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举例说明,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一个月,租赁期未满之时,甲又将该自行车出售给丙,由于租期未满,自行车尚由乙合法使用,此时为使得丙享有对该自行车的所有权,甲应当将自己享有的针对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转让给丙以代替现实交付。 依据《物权法》
    •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对不动产物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7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