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基准日如何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2 10:22:09 141 人看过

施工合同的基准日确定,按不同的情形处理。例如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如果不具有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第五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三)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一、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要点

1、这类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别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的审计的条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况条款中约定了合同总额,该数额是确定的,但在付款条款中又约定了经审计后再付款,显然,这样的合同条款是相互矛盾的,因当在合同总额中写明是暂定数额,具体款项案审计结果确定。

2、工程类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

3、竣工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是紧密联系的,因此要注意审查竣工验收条款。此外,竣工验收又关系到交付、保修期等。

4、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特别要注意到工期延误、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验收时的违约责任等。

5、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还需要审查有关的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02: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审查相关文章
  • 如何准确规范合同的日期管理
    一、如何准确规范合同的日期管理要准确规范合同的日期管理,可以遵循以下简单原则:1.日期格式统一:使用公历日期,并完整写出年、月、日。避免使用简写或缩写,确保日期清晰无误。2.避免修改:合同签订后,尽量避免修改日期。如需修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确保修改后的日期符合法律规定,修改部分应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3.与合同内容相符:合同的生效、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关键节点的日期应与合同内容保持一致,确保双方按时履行义务。4.记录与存档:对合同的日期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合同文件。这有助于在需要时快速查找和核实日期信息。二、合同的日期纠纷如何处理处理合同日期纠纷时,可以采取以下步骤:1.核实合同内容: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包括日期、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方式等关键条款,确保对合同内容有清晰准确的理解。2.沟通协商:与对方进行友好沟通,解释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并听取对方的意见。通过协商,尝试达成一致意见,解决日期纠纷。
    2024-01-27
    278人看过
  • 如何确定工伤误工日期
    法律综合知识
    一、如何确定工伤误工日期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二、工伤的认定标准如何工伤的认定标准如下: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
    2023-06-26
    145人看过
  • 日工资如何确定工伤工资
    一、日工资如何确定工伤工资劳动者在工伤治疗期间,其应得的工资薪酬将根据其在公司工作时所享有的同等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正常的支付节奏每月如数发放。针对劳动者因执行职务而遭遇意外事故或受到职业性危害的情况,用人单位有责任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伤医疗服务,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确保他们的原有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用人单位按照既定的支付周期进行发放。《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二
    2024-07-15
    402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薪资标准如何确定?
    一、非全日制用工薪资标准如何确定?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我国的劳动工作时间为8小时制,因为工作时间的长短所以我国劳动者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因为类型的不同所以工资的标准也有所不同,非全日制用工是区别于全日制用工的一种用工方式,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一种用工形式。从用工单位角度看,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活用工、降低用工成本的特点。对于短期用工及灵活就业具有较大的社会意义。现笔者就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等问题进行了如下分析和探索。二、非全日用工的工资如何支付?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
    2024-01-12
    376人看过
  • 劳动合同解除的日期如何确定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日期如何确定1、解除劳动合同生效日期是解除通知到达对方的日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二、劳动合同解除日期是离职后一天吗劳动合同解除日期与离职是同一天。(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2023-06-11
    290人看过
  • 借款合同成立日期如何确定的
    关于借款合同初始生效时期的准确判定,往往取决于合同的整体构成以及具体状况。假设借款协议是采用书面形式予以签署,那么在参与各方当事人完成签字或加盖印章这一动作之时,该份借款合同即宣告正式生效。然而,若当事各方之一方已实质性地履行了其主要的义务并得到另一方的默许与承认,那么这份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即被视为已经成立。举例来说,倘若借款协议是通过电子邮件或实时通讯工具等方式达成的,只要能清晰地表达出双方的借款意愿及主要条款,亦可将此视为借款合同的有效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024-07-26
    148人看过
  • 建筑施工合同的工程量如何确认
    1、当事人对建筑施工合同的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2、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2024-04-28
    128人看过
  • 诉讼时效合同无日期如何确定
    若合同的日期没有确定,那么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日期可以重新协商并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的,就按照交易习惯处理。一、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人身权的请求权;(五)财产性支配权:包括物权和知识产权;(六)抗辩权;(七)形成权;(八)存款本息的请求权具有无特定履行期限,存款人可以随时请求金融机构兑付的特殊性,如果适用诉讼时效,会关系到民众的生存利益,对于民众的生存利益会带来深刻影响,也不符合这个法律存在的特性,所以存款本息不适用。(九)认购人是基于对国家和对金融机构的信赖购买债权的,他的投资具有类似于储蓄的性质,所以由国债和金融债产生的支付体系请求权不应该适用诉讼时效。(十)基于投资产生的缴付出资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充足的资本是企业开展对外
    2023-03-01
    204人看过
  •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正确区分施工合同和建设合同?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如下:1、主体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有资质的要求,而承揽合同则不需要;2、合同标的物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一般是需要招标、投标的大型工程,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小到对普通物品的修缮;3、合同签订形式要求不同。因为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所以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而承揽合同就类似于买卖合同,一般日常交易都是采用口头形式的,当然标的物比较贵重的承揽合同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4、人身依附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而承揽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只能由承揽人自己完成工作。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动合同甲方(建筑施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乙方(农民工):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住址: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分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题目意见的通知
    2023-07-03
    110人看过
  •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主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中关于当事人的确认比较复杂。在处理该类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1、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只起诉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应予准许,原则上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当事人。但承包人要求追加发包人为第三人并对其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负有义务的,可以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为了查明案件事实需要,法院也可以追加发包人为第三人;实际施工人直接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应予准许。2、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挂靠施工人或者被挂靠单位起诉发包人的,发包人可申请追加被挂靠单位或者挂靠施工人为第三人。3、转包、分包(包括违法分包)工程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可依当事人的申请,将实际施工人或者承包人追加为共同被告。4、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工程转包的,属于合同转让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合同一经转让(转包),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合同关系
    2023-03-17
    497人看过
  • 确定施工合同签订日期和生效时间的技巧
    施工合同的订立日期与生效时间自合同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确立。如果履行合同的任何一方有证据证明最终签字的签字日期,以签字盖章之日为合同成立日期;如果没有,鉴于履行原则上应晚于合同签订日期,在证明履行的基础上,履行应视为合同成立的起点。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抵押合同生效时间如何确定抵押合同自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
    2023-07-06
    229人看过
  • 基准地价内涵?如何确定基准地价?
    基准地价是政府对城镇各级土地或均质地域及其商业、住宅、工业等土地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是分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对应的使用年期为各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由政府组织或委托评基准地价是政府对城镇各级土地或均质地域及其商业、住宅、工业等土地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是分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对应的使用年期为各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由政府组织或委托评估,评估结果须经政府认可。基准地价是目前区域平均价的最常见形式。基准地价的确定应按照同一市场供需圈内,土地使用价值相同、等级一致的土地,应具有同样的市场价格的原理。基准地价遵循以土地分等定级和均质地域划分为基础,以土地收益和价格为依据的原则,首先将城市土地按照影响土地使用价值优劣的土地条件和区位优劣,划分为土地条件均一或土地使用价值相等的区域或级别;在同一土地级别或类型区域中,从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
    2023-06-10
    132人看过
  • 签定施工合同多少日进场
    一、签定施工合同多少日进场这个在招标法里面没有规定,但是一般项目两年内不开工就会出现问题,比如是新建项目,两年内不施工国土那边要查业主还要罚款。双方来说,如果是固定总价合同或则单价合同,开工时间拖延越久对施工方很不利,因此在合同中这个问题是必须约定。如果没有做出约定,承包方可以从投标文件着手,因为投标文件属于投标人对招标人发起要约的响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到了开工日期(进度横道图),那么可以认为是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如果因招标方原因造成不能按该日期开工则,可以视为招标人违约。二、施工合同要书面签订吗施工合同是需要书面形式签订的。施工合同是不可以口头签订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国家重大建设工
    2023-06-15
    289人看过
  • 注销清算基准日怎么确定
    企业进行清算时需要清算企业财产状况从清算开始日计算财产构成的,包括: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其他资产。这里的起始日期就是清算基准日。需要以清算组成立日作为清算基准日。清算,是为了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清算一般有三种解释:一是指一定经济行为引起的货币资金关系应收应付的计算;二是指公司企业结束经营活动,计算应收回债务和处置分配财产等行为的总和;三是银行同业往来中应付差额的轧抵。股东会通过决议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立的日期是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致清算组成立日期的次日起,为清算的开启之日。清算组成立的日期由股东会决定。一、公司清算具体程序A、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
    2023-03-21
    44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审查指的是: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约定对合同的内容、格式进行审核。要审查合同如何成立或者是否成立,如何生效,或者是否生效,有无效力待定或者无效的情形,合同权利义务如何终止或者是否终止,相应的合同约定或者条款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会... 更多>

    #合同审查
    相关咨询
    • 如何确定本公司实施日期和员工未签合同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有效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效力?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27
      1、审查发包方和承包方是否具备建设与承包施工资格; 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以及是否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审查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是无效民事行为或是可变更可撤销的效力待定行为; 4、审查合同是否经过了必要的程序; 5、审查总分包是否合法应对合法总分包、非法分包、倒卖合同、合同转让与转包作出正确的界定。
    • 建筑工程合同标准施工日期如何变更?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8
      建筑工程竣工日期变更的条件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期的延误有很多原因。从实践来看,工期顺延的理由主要是下列情形: 1、工程量增加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时常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因而必然导致工期的增加。这种情形下,工期自然顺延。 2、发包人变更设计若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设计,则因发包人变更设计而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期间应当从工期中扣除,即顺延相应的工期。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
    • 施工合同的合同价如何确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4-09-30
      律师解答 施工合同中的价款可以由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协商确定。施工合同包括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方式来具体确定施工合同中的价款。
    • 如何确定施工工程量合格?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可以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的,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工程量。本条规定,从实际出发,从证据的角度平衡双方的利益,有利于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根据工程惯例,除工程签证表外,确认工程量的证据一般包括:双方的信函、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