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07年9月到苍山县某酒店干服务员。2008年12月,李某发现后要求单位给予调整工作岗位。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单位安排其从事收银工作。由于李某知识水平有限,收款经常出现问题,2009年2月15日,该酒店以李某不胜任工作,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由与其解除了。李某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撤销单位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庭审中,该酒店辩称,李某不胜任工作,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仲裁委受理后查明,李某不能胜任工作和怀孕的情况均属实。仲裁委认为,《》第26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同时,第29条第3项规定,在孕期、产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对怀孕女职工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6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规定应当是优先适用的。也就是说,即使李某真的不能胜任工作,但因为李某怀孕了,单位也是不能解除她的劳动合同的,这是《劳动法》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据此,仲裁委作出裁决:撤销该酒店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
怀孕女工合同也能解除
446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吗
274人看过
-
单位不得降低怀孕女工工资待遇
482人看过
-
怀孕女工无法胜任工作怎么办?
441人看过
-
怀孕女工试用期被辞退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422人看过
-
员工未取得会计证书,单位能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吗
276人看过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
单位在孕妇怀孕期间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领导威胁解除合同。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20威胁?影响胎儿发育。拒绝自己辞职,让领导出具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的通知好了。如果单位不倒闭,可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什么后果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26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
-
-
工作不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15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