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e代驾”公司一方面否认李某是其员工,另一方面也不承认“e拼车”是其开发。本案经两级审理后,在市三中院终审宣判,法庭认定李某与e代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徐先生50余万元。不仅如此,因“e代驾”向法庭虚假陈述,严重影响案件审理,还被处以顶格百万罚款。
出车祸“e代驾”不认账
徐先生原是一名“e代驾”代驾司机,2014年1月25日深夜,他送客户回家后使用“e拼车”软件,乘坐司机李某的套牌车往回走,不料半路发生车祸。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徐先生经鉴定已构成伤残。
因认为李某是开发“e代驾”的**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他诉至法院,要求李某与该公司连同两家保险公司赔偿。一审宣判后徐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e代驾”称与司机没有雇佣关系,同时对于“e拼车”软件,“e代驾”公司也否认由其开发。鉴于此,法庭对该软件进行鉴定,但是鉴定结果显示,“e拼车”所有者、发布者、后台维护者和操作者均是**公司。
【法律解读】
“e代驾”被罚百万
三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虽不足以认定李某与“e代驾”公司存在雇佣关系,但“e代驾”作为平台提供者,对入驻平台的车辆具有审核管理义务,双方有管理关系。公司为员工提供便利优惠的返程服务,可以从中获利,故应承担责任。
除此之外,李某驾驶的汽车还是一辆套牌车,属于违法,这在客观上增加了乘车人的风险,但是“e拼车”未停止李某的拼车服务,对事故发生具有明显过错,因此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最终,三中院终审判决李某与“e代驾”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徐先生各项损失共计50余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宣判后法庭还宣布了另一项决定,鉴于“e代驾”公司否认“e拼车”由其开发,但经过鉴定与事实不符,该行为已经构成虚假陈述,严重妨碍了法院审理,法庭对其处以100万元罚款,而该数额也是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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