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普通条款的类型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7 22:28:08 442 人看过

合同的普通条款包括的类型有:

一是法律未直接规定,亦非合同的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

二是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

三是特意待定条款。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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