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情况下高空坠物的责任方如何确认
高空坠物损害责任一般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发现有高空坠物找谁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
三、高空坠物监管责任在谁
作为政府应当在现有基础上更好地发挥应有的监管责任。具体就体现在在建筑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阶段就要介入。强化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监管。通过对相关责任主体的管理从建筑的建造阶段就要保证建筑的设计、使用的建筑材料、工艺等方面的切实可靠,充分考虑由于设计缺陷带来安全隐患的风险。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脱落,叫做高空坠物。这里所谈到的高空坠物主要是由于建筑物的悬挂物、外层建筑材料、缺陷装饰品、搁置物等由于自然原因(如自然脱落、支撑结构老化、地震大风等自然灾害),不包含任何主观因素和个人意志的坠落。
高空坠物有其发生的特点:由于建筑的造型、使用的建筑材料、所处的环境各不相同,很难具体的做出事先预测。一些特殊部位(如大厦的墙体、玻璃幕墙、广告牌、灯箱等)或处于大风受力点的部位,当处于多风季节时就存在相对来说更大的坠落风险,当前预防办法还不够完善。而建筑物存在的施工缺陷或使用年限将近所至的高空坠物,具有具体发生时间的不可预知性特点。
物业公司所属各项目单位均属于人员密集型场所。人流变化的随机性客观存在。前文中已经提到过,高空坠物不是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坠落的时间和坠落的位置就具有不可控的特点。一旦坠落的时间点正处于人流密集的时间将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所以,高空坠物具有坠落后果的不可控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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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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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的责任方如何确认,高空抛物责任主体怎么确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21、高空坠物伤人并不是整栋楼都应当承担责任,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 2、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3、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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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高空坠物免责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31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 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3、不可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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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高空坠落物怎么承担责任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81、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3、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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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高空坠物责任认定是如何的?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7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高空坠物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也就是说除非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然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