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费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1:14:46 361 人看过

《社会保险法》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参保单位的负担。

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用人单位应承担三项费用:

一是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二是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应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哪些费用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呢?

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上述目录和标准按照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执行。工伤人员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结果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的,有哪些申诉渠道?

依据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08: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用人单位相关文章
  • 员工工伤单位承担的费用
    工伤单位需要承担职工在工伤养伤期间的工资以及福利。职工养伤期间,应属于停薪留职,用人单位不得随便解除或者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如果员工的伤残登记达到五、六级,每个月还要领取伤残津贴,用人单位需与其保持劳动关系,并安排合适的工作给员工。在安排工作方面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必须每个月支付伤残津贴。一、伤残抚恤金给多少?职工因工致残,按照致残程度,可以享受不同标准的伤残抚恤金。(1)一级至四级伤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领取伤残抚恤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
    2023-03-13
    473人看过
  • 社保工伤赔付后,单位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社保工伤赔付后,单位需要承担哪些费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需要承担的费用为有:(假设企业有社保的情况下)一、治疗期间的费用(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如果超出目录则由企业自行承担)(二)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超出目录则由单位自行承担)(三)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超出目录则由单位自行承担)(四)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
    2023-04-30
    412人看过
  • 员工发生工伤单位要负担什么费用
    员工发生工伤单位要负担以下费用: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工伤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哪些工伤用人单位需要赔偿以下这些:(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没有交工伤保险,用人单位除了要承担以上费用外,还要支付下列费用:(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
    2023-03-30
    231人看过
  • 用人单位和职工发生工伤处理问题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一、劳动争议怎么办发生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1、双方协商处理;2、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3、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有哪些劳动争议处理程序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调解不成,当
    2023-02-26
    229人看过
  • 职工未办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承担损失
    10月9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某厂的诉讼请求,原告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被告罗某支付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人民币5.6万元。被告罗某从2009年3月起开始在原告某厂从事木材切头工作。2009年5月3日下午,罗某在该厂进行木材切头时,被飞溅的木屑射伤眼睛,造成右眼球穿通伤、角膜裂伤和外伤性白内障。经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6000余元。2009年7月15日,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补偿协议,约定于2009年7月30日前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经济补偿和医疗费用2.6万元(含原告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4700元),但该协议并未实际履行。2009年9月2日,劳动部门认定被告罗某属工伤。2009年10月16日,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被告罗某为七级伤残。被告遭受工伤事故前,原告未为职工办理工
    2023-06-10
    211人看过
  •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具体什么费用由职工本人承担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下列费用由职工本人承担:未经批准擅自转诊转院治疗产生的费用;不在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报销范围内的费用;以及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的费用等。一、工伤不到十级如何处理?工伤不到十级处理如下:严重工伤但达不到较严重工伤10级残疾,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误工工资、交通费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员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工伤。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贴,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
    2023-06-22
    428人看过
  • 原用人单位应承担职工借调期间工伤保险责任
    管先生是甲建设公司的高级工程师。2011年元旦期间,因乙建设公司承担的某涵洞抢修任务紧急,且技术力量薄弱,便借调管先生去指导工作。管先生在涵洞现场指导工作时,不幸被坠石击中,致严重的头部创伤,危及到生命。管先生的家属向甲、乙建设公司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甲建设公司表示,本公司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管先生是在被借调单位乙建设公司工作期间遭受的伤害,本公司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乙建设公司也以管先生不是本公司职员为由,拒绝向他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那么,职工被借调期间遭受工伤事故,到底由哪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3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故管先生应享受工伤待遇是理所应当的。但是,因为管先生是在借调期间受到伤害的,究竟由原用人单位还是借调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呢?对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第3款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
    2023-06-04
    383人看过
  • 工伤单位应该承担的费用是什么呢
    受伤职工在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如果伤者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照顾,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执行。如果伤残等级为五六级,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每月可以按照工资的70%来发放伤残津贴。如果当事人伤残等级为5至10级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解除劳动关系时上一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发放伤残就业补贴。员工工伤单位应该承担那些赔尝单位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的项目不尽相同,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上述是否都由单位赔偿,应按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处理:1、单位缴纳过工伤保险的,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项目一般都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当然如果公司缴纳的社保基数低于劳动者工资标准导致存在差额的,则相应的差额部分应该由单位承担;2、单位未替劳动
    2023-07-29
    261人看过
  • 发生职工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的72小时内报告
    发生职工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的72小时内报告。日前,福建宁德市人社局发出通知,要求建立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快报制度。据悉,为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切实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市人社局决定建立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快报制度。宁德市辖区内参加工伤保险的各有关用人单位是工伤事故快报制度的责任单位。通知指出,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抢救受伤职工,同时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发生职工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的72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网络或其他快速办法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构报告职工工伤事故的相关情况。市直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快报联系方式为,联系电话:2761989;传真:288207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也将设立工伤事故报告联系方式并向社会公布,
    2023-05-04
    129人看过
  • 一人双岗发生工伤哪个单位承担责任
    徐建国是原江苏省丹徒县农机厂职工,1999年因单位效益不好下岗。2003年4月他到镇江市某饲料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徐建国每月工资500元。饲料公司也没有为徐建国上工伤保险。2003年8月5日,徐建国在工作中手指被机器轧伤,导致右手食指中段以远缺损,其间治疗费由饲料公司全部支付。此后,徐建国就没有再到饲料公司上班。2006年3月徐建国申请工伤认定,2006年5月30日镇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徐建国是工伤。经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徐建国与饲料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于2006年8月23日终止。饲料公司支付徐建国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差额,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合计40891.18元。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职工在
    2023-04-22
    359人看过
  • 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一、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用人单位还应承担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二、工伤保险所遵循的原则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4、个人不缴费原则;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10、集中管理原则。三、工伤保险有什么作用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2、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
    2023-06-18
    496人看过
  • 在厂里发生了工伤没有等级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费用
    工伤与公伤的区别是: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属性。确定待遇的依据不同。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确定。公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能否参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工伤可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伤不可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是享受相关的公伤待遇。待遇支付主体不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公伤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争议解决途径不同。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解决。对单位公伤待遇有异议的,只能先通过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
    2023-06-12
    228人看过
  • 工伤由谁承担:用人单位或派遣单位
    派遣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受伤者社会保险本应由用人单位也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为其缴纳,因未缴纳社会保险造成的工伤待遇损失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工伤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是什么在工伤认定中,劳动者仅需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有受事伤害的事实即可,而用人单位则需承担大部分举证责任,故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劳动部门举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首先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事故中受到了伤害,再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工伤事故是在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最后应当提供劳动者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凡未能提供证据或者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在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调查取证无果的情况下,就要
    2023-07-06
    56人看过
  • 试用期间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试用期间,劳动者发生工伤导致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呢?日前,福建龙岩市中级法院对这样一起工伤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需赔偿劳动者医疗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002年5月,原告苏某与龙岩市一造板企业签订《试用合同书》,约定该造板厂聘用苏某为锅炉补助工,试用期为2002年6月至同年8月。7月26日,苏某在为锅炉排渣拉车倒行时不慎跌入锅炉的热水排放池,全身被烫伤。截至2006年1月,企业为苏某支付医疗费近14万元。2006年1月9日,龙岩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工伤鉴定结论:苏某伤残等级为七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同年6月,苏某将企业告上法庭,要求企业支付住院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补缴从2002年5月起至2006年5月的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
    2023-04-10
    110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用人单位
    相关咨询
    •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在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后,应当承担哪些工伤责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3
      1.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用人单位应承担三项费用: 一是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二是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应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
    • 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谁承担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26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用工单位,也就是实际工作的,发工资的单位,并没有和本人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劳动者是在用工单位提供的场所工作,受到用工单位的安排和指示,那么,用工单位就应当负有责任去提高安全的劳动条件。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实际上用工单位就应该和用人单位一起,做为共同被告,两个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意思就是,无论哪一方,都有责任支付全部赔偿,一方全额支付后,自己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其所有费用谁承担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3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那么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
    •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什么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12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职工发生工伤后续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还是在职期间的工伤医疗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05
      主要有在职和离职两种不同情况。【在职期间】职工因工伤或者工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因其过错给职工造成了经济损失,全部治疗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离职期间】离职后的工伤后续治疗费用问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伤残等级在五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满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