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什么时间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08:35:15 82 人看过

一、嘉峪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什么时间办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二、嘉峪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为船舶所有人;

(二)具备船舶检验证书;

(三)具备船舶国籍证书。

三、嘉峪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第七条:浮动设施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有关活动: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登记证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及管辖海域的外国籍船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持有其船旗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或者等效文件。;

第十二条:船舶所有人应当在申请船舶国籍登记时,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其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如何适用本规则附录相应标准予以陈述,并可以包括对减免配员的特殊说明。;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依法对船舶国籍登记进行审核时,核定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并在核发船舶国籍证书时,向当事船舶配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第十三条:在境外建造或者购买并交接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持船舶买卖合同或者建造合同及交接文件、船舶技术和其它相关资料的副本(复印件)到所辖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第十三条:速客船应向办理船舶登记手续的海事管理机构申领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高速客船的最低配员标准应满足本规则附录的要求。

(四)《关于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关于修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的通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5日 21: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嘉峪关船舶污染事故责任认定什么时间办
    一、嘉峪关船舶污染事故责任认定什么时间办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二、嘉峪关船舶污染事故责任认定办理条件船舶发生内河污染事故。三、嘉峪关船舶污染事故责任认定办理材料船舶污染事故报告书四、嘉峪关船舶污染事故责任认定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八条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给渔业造成损害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通
    2023-05-18
    147人看过
  • 嘉峪关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发收费吗
    一、嘉峪关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发收费吗不收费二、嘉峪关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发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5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九条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三、嘉峪关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发受理条件(一)有因人命安全、防污染、保安等特殊需要进入和穿越禁航区的明确事实和必要理由;(二)禁航区的安全和防污染条件适合拟申请船舶进入或者穿
    2023-05-18
    486人看过
  • 嘉峪关船舶登记在哪办理
    一、嘉峪关船舶登记在哪办理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胜利南路2158号)二楼30-33号综合窗口二、嘉峪关船舶登记受理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认为应当登记的其他船舶。三、嘉峪关船舶登记法定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第五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
    2023-05-18
    144人看过
  • 榆林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受理时间是什么时
    一、榆林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受理时间是什么时候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周一至周五(夏季:早上8:00—11:30,下午14:30—18:00;冬季:早上8:00—11:3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二、榆林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办理条件内陆渔业普通船员资格证书向市级申请。三、榆林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办理材料1.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件2.新任职务船员需学历证明3.近期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渔业船员考试发证申请书5.考试考核成绩单6.渔业船员体格检查表四、榆林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渔船的检验、登记以及进出渔港签证,渔船船员的考试、发证,渔船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渔港水域内渔船的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另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
    2023-05-25
    289人看过
  • 嘉峪关船舶登记收费吗
    一、嘉峪关船舶登记收费情况不收费二、嘉峪关船舶登记受理条件(一)予以登记的条件:1.申请人合法取得船舶所有权;2.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相关规定;3.属当地管理机构登记管辖;4.进口船舶符合国家有关进口船舶船龄限制规定并且进口手续合法、完备;5.船舶已取得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定的船名和船舶识别号。(二)不予登记的情形:1.申请人不能提供权利取得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事项与权利取得证明文件不一致的;2.第三人主张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且能提供依据的;3.申请登记事项与已签发的登记证书内容相冲突的;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外国登记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船舶登记港由船舶所有人依据其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就近选择,但是不得选择2个或者2个以上的船舶登记港。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
    2023-05-18
    391人看过
  • 嘉峪关船舶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嘉峪关船舶登记需要什么材料4寸船舶照片5张提交在渔监登记时的原始材料及其复印件(包括建成日期、进口日期、进口用途的证明文书等)合资公司出资额的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未进行登记抵押的证明文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书及复印件海关完税单和旧船舶技术评定书及其复印件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明书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书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书等),建造中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船舶技术证书及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舶所有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使用通知书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二、嘉峪关船舶登记法定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第五条船舶所有权的取
    2023-05-18
    361人看过
  • 嘉峪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什么时间办
    一、嘉峪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什么时间办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嘉峪关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二、嘉峪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受理条件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征收、拆迁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并签订合同。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的人防工程的施工图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资金已经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嘉峪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023-05-18
    55人看过
  • 嘉峪关船舶登记流程怎么走
    一、嘉峪关船舶登记流程怎么走1、申请2、申请人在甘肃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3、审查受理资料(材料不全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4、符合受理条件受理(出具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决定书)5、初审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6、是否需要勘验(是勘验或专家论证或征求意见)复核对初审意见看查结果进行复核)7、审定(作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决定)办结(送达书面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二、嘉峪关船舶登记法定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第五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
    2023-05-18
    425人看过
  • 嘉峪关船舶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嘉峪关船舶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第五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第三十五条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九条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六条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
    2023-05-18
    50人看过
  • 嘉峪关图书、期刊印刷备案核准什么时间办
    一、嘉峪关图书、期刊印刷备案核准什么时间办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二、嘉峪关图书、期刊印刷备案核准受理条件1、有相应的出版、印刷资质;2、按规定填报《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三、嘉峪关图书、期刊印刷备案核准法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还必须事先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四、嘉峪关图书、期刊印刷备案核准办理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
    2023-05-14
    345人看过
  • 天津津南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本事项无需受理条件。二、办理材料暂无三、办理流程暂无办理流程四、办理地点办理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津南区行政审批局37、38号窗口五、办理时限承诺期限:0个工作日六、办理机构未知(第一批)七、办理费用是否收费此项无需收费八、法律依据暂无法定依据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jnqzwfw.tj.gov.cn/)
    2023-12-07
    255人看过
  • 泰安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泰安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渔船的检验、登记以及进出渔港签证,渔船船员的考试、发证,渔船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渔港水域内渔船的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另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第4号,2017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第四条: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二、泰安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受理时间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周一至周五(夏季:早上8:00—11:30,下午14:30—18:00;冬季:早上8:00—11:30
    2023-05-14
    349人看过
  • 秦皇岛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在哪办理
    一、秦皇岛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在哪办理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号贵宾楼3楼301二、秦皇岛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条件河北省船舶检验局管辖范围内的船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下给予受理和批准。三、秦皇岛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材料1.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2.船舶名称核定通知书3.船体及设备检修检测证明材料4.原船舶检验证书5.船用产品证书6.船舶设计图纸7.船舶检验申请书四、秦皇岛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依据(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依据文号: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7日修正;条款号:第四条;条款内容: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依据文号:1993年国务院令第109号发布,2019年3月2日修正;条款号:第六条;条款内容:船舶检验分
    2023-05-24
    312人看过
  • 贵港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收费吗
    一、贵港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收费吗不收费二、贵港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受理条件中国籍船舶所使用的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须经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七条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三、贵港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审查方式及标准1.船舶法定检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检规范、船检规则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2.船用产品法定检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检规范、船用产品检验规则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
    2023-05-18
    150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嘉峪关产假多长时间,嘉峪关2017生育保险大全,产假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18
      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条件的产假为18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19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可享受结婚假期30天。符合本条例生孩子的,女性享受产假180天的男性享
    • 船舶国籍证书有多长时间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27
      船舶国籍证明的有效期为5年。临时船舶国籍证明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年。以光船租赁条件从境外租进的船舶,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期限可以根据租期确定,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年。光船租赁合同期限超过2年的,承租人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到船口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更换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 嘉峪关车祸什么时间去检讨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05
      不同情况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间长短也不同,一般是在15天以内。
    • 嘉峪关鉴定工伤最长时间是多久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21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 船舶登记证书什么时候到期?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三十九条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为5年,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旧运输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船舶强制报废日期;(二)光船租赁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与光船租赁期相同,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