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转移的不当得利如何返还给受益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18:56:25 244 人看过

一、被转移的不当得利如何返还给受益人

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有什么

1.一方获得利益,指因一定的事实,增加其财产总额;

2.他方受损失,指因一定事实而使其财产总额减少;

3.取得利益与受有损失间有因果关系,即受损是取得利益所致,取得利益是因,受有损失是果;

4.没有合法依据,即取得利益无法律上的根据。无法律上原因就是欠缺给付目的,给付系为一定目的而对他人的财产有所增益。给付行为因欠缺目的,而构成不当得利,可以分为几种类型:一是自始无给付目的;二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三是给付目的之不达。

三、不当得利是犯罪吗

不当得利财物拒不归还属于违法,若数额较大,可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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