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与职业病双重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08:02:34 135 人看过

工伤与职业病可以双重赔偿。如果职工既受到了工伤事故的伤害,又被诊断为职业病的,都是属于工伤的范畴。如果同时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则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的晋级原则的规定,应该先对单项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的等级不一样,则以重者进行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的等级一样,则最多晋升一级。然后按照鉴定的级别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

一、工伤鉴定的法律问题

(一)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因此,必须先认定,后鉴定。

(二)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

1、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伤残等级鉴定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

3、护理等级鉴定,

4、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三)初次鉴定: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的时间应当是工伤职工的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或者是已经痊愈。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四)致残等级鉴定,也称工伤评残,是劳动鉴定委员会在劳动能力鉴定技术小组认为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评残的基础上,依据《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一共有十个级别。一级最高,十级最低。

(五)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评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从性质上来说,劳动鉴定是工伤评残的基础。从程序上来说,是先鉴定后评残。从范围来说,劳动鉴定更大一些,即除对工伤(含职业病)进行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其主要职能是从医务方面对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鉴定。而工伤评残相对来说更专业、更严格,其职能是对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的鉴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别依据也不同。但对于明显的工伤(含职业病)案例来说,工伤评残可以与劳动鉴定同时进行。

二、工伤人员有哪些权利

1、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有多个,包括职工个人、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单位的工会等,而职工个人是重要的申请主体。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利。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职工个人是重要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主体。

3.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或者工亡待遇的权利。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可分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享受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4.检举控告的权利。包括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保障部门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可咨询一名律师详细了解。

5.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工伤职工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或者仲裁与民事诉讼解决工伤保险方面的争议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获得保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7: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业病相关文章
  • 工伤赔偿标准及职业病
    工伤赔偿标准
    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医药费、伙食补助费、食宿费、交通费以及器具辅助费用。其中治疗工伤所需医药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经过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之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赔偿标准计算和赔偿标准标准如下:1.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3.
    2023-07-01
    265人看过
  • 工伤职工因第三人受伤:工伤和民事双重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司法解释中所作出的规定就意味着工伤赔付和侵权赔偿并不矛盾,可以同时适用。也就是说,发生工伤事故时,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并不能因为工伤职工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而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举个例子,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工伤赔付和侵权赔偿互不冲突。崇左工伤职工伤残
    2023-07-02
    230人看过
  • 如何规定侵权与工伤的双重赔偿
    1、如何规定侵权和工伤的双倍赔偿除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贴、护理费、交通费和辅助医疗设备外的所有费用都可以同时获得。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审[2014]9号)第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受到伤害的,向第三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取得事故发生方人身损害赔偿后,应当向第三人支付赔偿金,享受工伤医疗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第三人未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不能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预缴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审[2014]9号)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原因受伤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取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3-05-02
    61人看过
  • 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职工可获工伤与民事的双重赔偿吗?
    可以。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有权同时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和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竞合,实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触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情形。工伤保险属于强制性社会保险范畴,是社会性风险分担机制的一种,目的在于为受害人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而侵权责任属于私法范畴,系因行为人侵害他人权益而应承担的责任,目的在于弥补损害,以全面赔偿为原则。两者价值取向、立法目的均不相同,亦不应存在冲突。工伤保险的赔付并不产生分散侵权人侵权责任的功能,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社会保险而减轻或者免除。律师补充: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
    2023-05-06
    373人看过
  • 工伤赔偿是否包括职业病?
    1、职业病属于工伤的一种,算工伤;2、需要到当地职业病防治部门进行认定,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无法做出回答;3、如果属于职业病,认定为职业病后,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申请工伤,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级别,要求支付工伤待遇。劳动工伤——职业病的待遇业病患者的待遇,根据其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按国家现行规定确定。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因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2023-07-05
    446人看过
  • 第三人受伤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吗
    工伤职工因第三人致伤,可以获得工伤与民事的双重赔偿,但是赔偿项目不能重复,例如民事上已经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的,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不会再次进行赔偿。一、工伤赔偿后能否提起侵权诉讼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工伤赔偿后能提起侵权诉讼,要求侵权赔偿。先申请侵权赔偿的,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重复性赔偿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先获得工伤赔偿待遇的,并不影响侵权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人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二、试用期工伤如何赔偿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所称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指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当然也包括处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只要该职工受伤情形,符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伤害,就应当认定为工伤。试用期的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与一般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相
    2023-04-03
    89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业病
    词条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职业病
    相关咨询
    • 如何区分职业病与工伤?职业病与工伤、职业病、职业病的区别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5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这一规定,结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适用范围的有关规定,条例中规定的患职业病的,主要是指条例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
    • 工伤与职业病同时认定, 能重新获赔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0
      职工既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又被查处职业病的,都是工伤范畴,是两个部位的伤害。如果同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4.2晋级原则”规定,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按鉴定的级别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是不同时间发生的伤害,分别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按最高级别享受一次性
    • 职业病与职业病属不属于工伤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5
      职业病属于工伤。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
    • 职业病与职工因工伤事故赔偿程序一样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8
      职工因职业病与职工因工伤事故赔偿程序是一样的。职工因职业病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具体时间是,自职工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有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在此时间不提出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赔偿,七级
    •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规定工伤赔偿申请怎样写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4-03
      1,申请人:某某,男/女,汉族,生于XXXX年X月XX日,住XXXX. 被申请人: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 委托代理人:有无都可 请求事项:依法认定申请人XXXXX的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XXX公司于XXX年XX月XX日聘请申请人陈XXXX到该公司从事XXXXX工作。陈XXX于XX年X月XX日在XXXXXX工作过程中,因XXXXX导致陈XXXXXXXXXXXXX,造成申请人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