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澄海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不予通过。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区公共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或5个工作日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配合
受理后,组织实地核查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公共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的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区公共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组织实地核查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公共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的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特殊环节
-
武汉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办理条件(各项)
247人看过
-
宁夏人畜饮水供水项目水处理厂工程招标预告
173人看过
-
惠东县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办理在什么地方
352人看过
-
汕头澄海区建设骨灰堂审批办理流程是什么
125人看过
-
广宁县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需要什么前提
391人看过
-
惠州市惠阳区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地点在哪
280人看过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
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贵州在线咨询 2024-03-09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4、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5、从业人员的名单、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以及卫生管理人员卫生培训合格证明;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7、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
-
工程停水多久供水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3因工程施工、设施维护等确需停止供水的,供水企业可以暂停供水;但需要连续停止供水二十四小时以上或者可能影响居民生活用水超过一万户的,供水企业应当将停止供水申请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供水企业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向用户公告停止供水的原因和时间。连续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用水。
-
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项目法律法规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12评标标准包括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资源配置、监理大纲以及投标报价等五个方面。其重要程度宜分别赋予20%、25%、25%、20%、10%的权重,也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8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安全工程设施设计应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建设项目竣工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