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
一、农村土地征收程序一般怎么走
农村征地的程序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衣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人民政府审核;
4、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在被征用士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十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交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玻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政府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情况不一样,所以土地的补偿也是不一样的,例如:
1.湖南衡阳市
石鼓区、蒸湘区、雁峰区、珠晖区的征地补偿标准为83000元/亩;衡南县Ⅰ区域的补偿标准为58000元/亩,Ⅱ类区域为50000元/亩。
2.湖南溆浦县
水田、水塘、水库、道路、宅基地的补偿标准为73320元/亩。旱地为61100元/亩,原地、林地为48880元/亩,为利用地为36660元/亩。
3.河北雄安新区
土地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12万元/亩。
一般来说,每个省市地区的征收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而且不同时间的补偿也不一样。所以,各个地区的补偿应以当地政府部门当年公布的标准执行。
-
土地征收的审批程序土地征收的供地程序
138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是什么意思?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什么?
192人看过
-
土地征收程序有何作用?
454人看过
-
土地征收“公告”程序
290人看过
-
征收土地的程序征地合同中的两大程序是什么?
325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程序是什么
224人看过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
土地征收的审批程序土地征收的供地程序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行了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依法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市或县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然后分批次逐级上报到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基本农田、35公顷以上耕地和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 2、上述三个方案经批准后,各省对土地管理还有更加细化的规定,如按《江苏省土地
-
国土土地征收完毕是什么程序?河南在线咨询 2021-12-29征地程序如下: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2。经批准后,发布征地公告;3。被征用农民同时提出意见,制定并确定征地补偿安置计划;4。被征用农民应当进行补偿登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予以公告和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征地的,应当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在乡(镇)
-
集体土地征收流程是什么,农村土地征用程序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6关于集体土地征收流程是什么,《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征用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所办理的土地征用程序分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征用农村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不得使用该土地。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首先应向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第二步】编制建设项
-
土地征收“裁决”程序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0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如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样。不同的是,这里没有可以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 (1)
-
土地被征收,商洛农村土地征地程序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61.审查报批。 2.征收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农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国务院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批准征收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征收土地审批权属于国务院的,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后报国务院批准征收